宁波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电话,宁波公积金网站
宁波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电话,宁波公积金网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管理中心)是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全民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作和保值、增值,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对各分中心进行业务指导。
宁波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电话,宁波公积金网站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8个分中心,即:鄞州分中心、镇海分中心、北仑分中心、慈溪分中心、余姚分中心、奉化分中心、象山分中心、宁海分中心。各分中心的主要职责为: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法律、法规和市中心制定的有关规定,负责本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作和保值、增值。具体承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使用、行政执法等日常管理工作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宁波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电话,宁波公积金网站
一、宁波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网点 :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6-574)87192114 传真:(86-574)87323616
地址:中国宁波市解放南路166号
宁波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电话,宁波公积金网站
二、宁波住房公积金电话
答:0574-12329公积金热线查询
宁波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电话,宁波公积金网站
三、宁波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官网地址
答: 网址https://www.nbgjj.com。
宁波公积金贷款,宁波公积金装修贷款额度。宁波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是多少?为此小编给大家总结一下。
贷款额度应根据借款人的“可贷额度”,在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内,由管理中心依借款人的贷款条件确定。可贷额度的计算公式:
可贷额度 = 借款人及参与计算贷款额度人员的缴存基数之和×贷款系数× 12 个月×贷款 ( 计算 ) 期限。
公式中贷款系数为 40% 。在最高贷款额度以内,购买商品房不高于总房款的 70% ,购买二手房或购房取得房产证一年内不高于总房款的 60%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高于评估价的 40% 。
可贷额度测算时,借款人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 20 年的,可适当放宽贷款计算期限,最长不超过 5 年,同时须符合贷款期限的规定。
最高贷款额度,由市公积金管委会确定。
宁波公积金贷款,宁波公积金装修贷款额度
贷款期限的规定:
(一)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20 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10 年;同时贷款期限均不超过房屋剩余的国家规定使用年限;
(二)贷款期限最长为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
(三)在组合贷款中,商业性贷款期限应与公积金贷款期限相同,且需同步发放贷款。
宁波公积金贷款,宁波公积金装修贷款额度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贷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 1 月 1 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标准。
宁波公积金贷款,宁波公积金装修贷款额度
一、宁波公积金贷款上限最高80万。
现行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每户严格控制在80万元(含)以内
贷款额度 = 借款人及参与计算贷款额度人员的缴存基数之和×贷款系数× 12 个月×贷款 ( 计算 ) 期限。
1 、贷款额度测算时,借款人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 20 年的,可适当放宽贷款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 5 年,同时须符合贷款期限的规定。
2 、借款人及参与计算贷款额度人员,应分别按各自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最后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3 、共同借款人贷款额度测算时,贷款期限超过主借款人贷款期限的,按主借款人贷款期限;低于主借款人贷款期限的,按共同借款人实际贷款期限。
4 、夫妻双方异地(仅限于本市行政区域以内)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贷款额度测算时,可合并计算。
宁波公积金贷款,宁波公积金装修贷款额度
二、公积金贷款年限
1 、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20 年;
2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10 年;
3 、贷款期限均不超过房屋剩余的国家规定使用年限。
4 、在规定的住房贷款期限内,贷款期限最长为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
5 、在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期限应与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相同,且需同步发放贷款。
宁波公积金贷款,宁波公积金装修贷款额度
三、公积金贷款利率:
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4.7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4.20%。
公积金计算器:https://www.rong360.com/calculator/gongjijin.html
宁波社保卡办理:社保卡信息确认、申领和领取
宁波社保卡办理1: 《申领凭证》发放
为保护参保人员信息安全,用人单位为职工申领社保卡时,需提交《参保单位统一申领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障卡凭证》(以下简称《申领凭证》。各社保卡中心在12月16前将《申领凭证》发放至本批发卡的用人单位。
《申领凭证》是参保人员社保个人信息确认手续、社保卡申领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的授权证明,由用人单位指定经办人为本单位的职工统一办理社保卡相关手续。《申领凭证》一式两份,一份由用人单位保管,一份在首次办理时由经办人交人力社保部门社保卡中心经办工作人员,社保卡中心将联系人信息输入社保卡系统进行管理,今后《申领凭证》内的单位经办人凭本人身份证办理社保卡相关业务。单位经办人若有变更(增加、减少或更换),单位需重新填报《申领凭证》,并到社保卡中心经办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宁波社保卡办理2:单位参保人员信息确认和申领
1)《确认表》发放:
各社保卡中心根据2011年社保卡增发方案确定发放单位后,在取得与公安户籍比对后的信息后,在12月20日前打印完成《花名册》和《确认表》),并将《参保单位统一申领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障卡凭证》(以下简称《申领凭证》)发至各单位,12月23日前将《花名册》和《确认表》、《宁波市单位职工社会保障卡申领办理告知书》(一人一份)、《用人单位社保卡申领汇总表》发到各用人单位,同时单位经办人将填写完成的《申领凭证》交至社保卡中心。
2)个人信息确认申领:
单位经办人将《确认表》和《宁波市单位职工社会保障卡申领办理告知书》发给参保人员,由每个参保人员核对并补充相关信息(主要为地址、移动电话信息),将参保人身份证有照片一面复印后在《确认表》上粘贴,并由本人打钩选择借记卡对应银行,签名确认,个人的借记卡对应银行不得由用人单位统一选择。
3)《确认表》上报:
参保人员完成《确认表》填报后,单位经办人将《确认表》收齐,按选择的三家银行进行分类。
人数较多的单位需要将参保人员按分厂、分公司、分院等进行分类的,将《确认表》先按分厂、分公司、分院进行分类,对每个分厂、分公司、分院再按选择的三家银行进行分类。单位将收到《信息确认表》但未返回的人员(即未申领人员)名单填《〈信息确认表〉未返回人员汇总表》。
2012年1月10日前,单位经办人将分类好的《确认表》、《用人单位社保卡申领汇总表》、《〈信息确认表〉未返回人员汇总表》报社保卡中心,社保卡中心清点《确认表》,并与汇总表上数量核对准确后,单位经办人完成社保卡的申领。
宁波社保卡办理3:个人社保卡信息录入
社保卡中心工作人员核对《确认表》相关信息,在系统中录入应补充的内容,由第二人复核签名,并将《确认表》原件加盖社保卡业务专用章,由社保卡中心存档。
3、本批社保卡申领人员提交《确认表》后,若参保人个人基本信息需要修改的,在社保卡发放之前暂不受理。
宁波社保卡办理4:社保卡发放
1、在完成参保人员的信息录入确认后,由社保卡中心统一送制卡厂商制作社保卡,完成社保卡到货验收后,通知用人单位领取。
3、单位经办人随带身份证件到原申领地社保卡中心领取,单位经办人出示身份证件后由社保卡中心工作人员将身份证件信息录入社保卡系统,办理领取手续。
社保卡中心工作人员打印《领取单》由单位经办人签名,《领取单》由社保卡中心存档,向单位经办人发放社保卡、《宁波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病历本》和《社保卡发放清单》,由经办人员当场清点。另将参保人员的《确认表》打印复件加盖社保卡业务专用章,由单位经办人带回并发放给参保人员,告知参保人员凭此件到个人指定的银行激活借记卡功能。
4、单位经办人将社保卡发放给参保人员,由每个参保人员申领人在《社保卡发放清单》上签名确认,《发放清单》由单位留存作为档案长期保管。如未在领取后6个月内发放的,将参保人员的社保卡退回社保卡中心,并填写《社保卡退回登记表》。
宁波社保卡余额查询网: https://www.nbhrss.gov.cn/cx/cxz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