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电话,镇江公积金网站
镇江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电话,镇江公积金网站。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镇江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承担着全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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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内设综合处、归集管理处、贷款管理处、计划财务处、信息技术处五个处室以及丹阳分中心、扬中分中心、句容分中心、润州管理部、丹徒管理部、京口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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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的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规和政策,执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部署;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二)负责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住房制度改革有关政策并参与组织实施。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缴交管理,按照《条例》规定,依法检查、监督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查处违规、违法行为,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核批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与缓交;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负责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审批、发放、回收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确保资金安全;负责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与核算,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为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
(四)负责对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相关业务的管理、指导与监督;负责指导、监督辖市(区)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管理部)的住房公积金及相关业务;经商辖市(区)意见后,负责分中心(管理部)行政领导的任免;负责对有关单位参与住房公积金职工购房贷款相关业务的指导、管理与监督。
(五)负责政府委托的其他住房基金的管理与核算;制定其他住房基金相关规定与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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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镇江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网点 :
1、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徐大道62号-1幢4层归集处
2、镇江市京口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中山东路26号2楼(建行京口支行2楼)
3、镇江市新区大港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新区大港兴港西路26号3楼(中国银行大港支行3楼)
4、丹阳分中心:丹阳市新民中路216号
5、句容分中心:句容市华阳东路10号
6、扬中分中心:扬中市田园路1号
7、丹徒管理部:丹徒新区财政大楼1楼
8、京口管理部:南门大街环球大厦6楼
9、润州管理部:朱方路288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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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镇江住房公积金电话
答:公积金热线查询 服务中心:0511-85085122 语音查询:0511-168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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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镇江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官网地址
答: 网址https://www.zjzfjj.com.cn/。
镇江公积金贷款,镇江公积金装修贷款额度。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很多人总会遇到各式各样的问题。下文就为大家详细介绍镇江公积金贷款条件、镇江公积金贷款流程以及镇江公积金贷款额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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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以下是镇江公积金贷款条件、镇江公积金贷款流程以及镇江公积金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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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镇江公积金贷款条件
申请公积金贷款须满足的基本条件有:
(一)职工及所在单位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正常;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信用良好,同意公积金中心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查询;
(四)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一定余额;
(五)未发生或已全部还清公积金贷款;
(六)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七)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第二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
(八)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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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镇江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1、贷款的额度
(一)不超过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
1、贷款限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0%×12(月)×贷款年限。
2、借款人与配偶共同借款的,贷款限额为两者分别计算的贷款限额之和。
3、职工与父母共同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贷款限额为分别计算的贷款限额之和。
(二)不超过按照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支付房款总价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1、购买自住住房的,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不超过实际支付房款总价的8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不超过实际支付房款总价的70%,其中购买二手房的,买房价值按实际购房成交价和评估价两者中取低值计算;
2、建造、翻建住房的,不超过建造、翻建住房工程总造价的50%;
3、大修住房的,不超过大修住房费用的50%。
职工家庭已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已还清贷款,第二次(含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超过实际支付房款总价的40%。
4、停止受理第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申请。
(三)不超过公布的贷款最高额度。
(1)目前每户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只有一方符合购房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
(2)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必须将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复缴后,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不复缴的,扣减相应贷款额度。
2、贷款的期限
(一)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合作建房的,最长贷款期限30年;购买二手房、公有住房的,房屋已使用年限加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15年。
(二)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法定离退休年龄,根据借款人偿还能力,可适当放宽1—5年。
3、贷款的利率
(一)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二)在贷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第二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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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镇江公积金贷款上限最高50万。
(1)目前每户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只有一方符合购房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
(2)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必须将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复缴后,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不复缴的,扣减相应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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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镇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在五年以下的年利率4.00%,贷款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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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电话,淄博公积金网站。2006年9月份,淄博市在原市、区(县)、高新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齐鲁石化公司、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基础上,组建成立了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新成立的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全市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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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淄博市人民政府直属的正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全市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的受理、调查、审核和报批等工作;负责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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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机关党总支、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计财科、资金科、监督科、贷款科、信息管理科,下设2个分中心、10个管理部,均为其分支机构。各分中心、管理部不设会计核算机构,与市中心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在齐鲁石化公司设立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齐鲁石化分中心;在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淄矿集团分中心,规格均为副处级。在各区县、高新区设立管理部,分别为: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管理部、张店管理部、淄川管理部、博山管理部、周村管理部、临淄管理部、桓台管理部、高青管理部、沂源管理部、高新区管理部,规格均为科级。各分中心、管理部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授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考察与贷款回收等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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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190号
邮编:255037
电话:0533-2307180
传真:0533-2307180
电子邮箱:zbzfgjj@126.com
网址:https://www.zbzfgj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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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各区县公积金业务网点
淄矿集团分中心 地址:淄川区般阳路30号 电话:6022871
齐鲁石化分中心 地址:临淄区遄台路12号 电话:7185638
张店管理部 地址:张店区人民东路2号 电话:2869850
博山管理部 地址:博山区中心路50号 电话:7918466
淄川管理部 地址:淄川区般阳路30号 电话:6022870
周村管理部 地址:周村区新建中路77号 电话:6417580
临淄管理部 地址:临淄区桓公路9号 电话:7313757
桓台管理部 地址:桓台县建设街2888号 电话:8218404
沂源管理部 地址:沂源县胜利路12号 电话:3238829
高青管理部 地址:高青县高苑路15号 电话:6969588
高新区管理部 地址:张店区柳泉262号路 电话:3582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