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社保卡办理,芜湖社保卡余额查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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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社保卡办理一、社保卡发放原则
为了平稳有序地发放社保卡,我市按照“先市区后各县,先个体后单位、先居民后职工”的原则,分阶段发放社保卡。
芜湖社保卡办理二、办理时间和对象
1、2012年11月15日起,受理市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和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社保卡。
2、2012年12月1日起,受理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申领社保卡。
3、2013年2月1日起,受理市区企业在职人员申领社保卡。
4、2013年3月1日起,受理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参保单位申领社保卡。
市区只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各县参保人员申领社保卡的时间另行公告。
芜湖社保卡办理三、申领方式和地点
社保卡的申领分为个人申领和集体申领两种方式。
企业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参保单位人员通过集体方式申领。其他人员通过个人方式申领。
个人申领可自主选择下列合作银行,并到所选银行的任一服务网点办理申领手续:
中国工商银行芜湖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芜湖分行、中国银行芜湖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芜湖分行、徽商银行芜湖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芜湖市分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
交通银行芜湖分行申领时间另行通知。
凡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在二个月内未办理申领手续的,视为选择现养老金发放银行为社保卡申领银行,由现养老金发放银行代办社保卡。
集体申领是由单位统一选择上述合作银行,由合作银行为该单位申领人提供集中办理服务。
芜湖社保卡办理四、社保卡申领资料
个人申领须提供如下资料:
1、16周岁以上人员(含未满16周岁持二代身份证人员)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2、未满16周岁且未持有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1张近期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
3、非本地户籍申领人须提供身份证正、背面复印件,港澳台人士需要提供通行证复印件,外国人士需要提供护照复印件,并提供1张近期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
4、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本人办理资料、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芜湖社保卡办理五、社保卡申领费用
首次申领社保卡免费。补卡、换卡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工本费。
社保卡免收年费。
芜湖社保卡办理六、新参保人员的申领
自2012年11月15日起,新参保人可依照公告所示进行社保卡的申领。
芜湖社保卡办理七、临时社保卡的办理
社保卡丢失、损坏无法使用及正在办理过程中,急需持卡就医或购药的,可以在合作银行的指定服务网点申领临时社保卡,并交纳20元押金。
在领取社保卡时须交回临时社保卡、押金条,服务网点退回押金。
丢失临时社保卡或押金条的,押金不予退回。
芜湖社保卡办理八、领卡及启用
申领人在申请60个工作日后,到申办网点领取社保卡(集体申领的由单位经办人统一领取)。领卡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及申领回执,领卡后按银行指引完成社保卡的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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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公积金贷款,呼和浩特公积金装修贷款额度。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很多人总会遇到各式各样的问题。下文就为大家详细介绍呼和浩特公积金贷款条件、呼和浩特公积金贷款流程以及呼和浩特公积金贷款额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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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呼和浩特公积金贷款条件
第八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以下简称“借款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相对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和担保义务,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城建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大修自住住房的,具有规划、城建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购买自住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的首期付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需费用20%的首期付款。贷款的申请有效期限自相关合同签订(或首付款支付)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一年;住房建设周期两年以上的,可以宽限至两年。
(四)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已婚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配偶是共同借款人、共同债务人和财产共有人;确有例外情况的,借款人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并经管理中心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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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呼和浩特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条 贷款最高限额由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单笔贷款限额及其计算方式,由各盟市管理中心具体确定,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单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高于住房价款或评估现值的规定比例;
(二)不高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单笔贷款的最高限额;
(三)不高于根据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还款能力计算确定的贷款额;
(四)有关贷款额度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确定贷款期限,应参照贷款额度、提供的贷款担保、偿还贷款能力以及剩余在职工作年限确定。借款人申请的贷款期限与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
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三十年。对于信誉良好、收入稳定、身体健康且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其借款期限视具体情况可延长一至五年。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遇法定利率调整时,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执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于下年1月1日起,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相应的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第十三条 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办法,报当地政府(行政公署)批准后实施,并报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属当地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范围、生活特别困难的借款人,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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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呼和浩特公积金贷款上限最高40万。
单身职工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双职工家庭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以此不断提高居民的购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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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呼和浩特公积金额度计算
如果你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符合当地公积金中心的其它要求,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方式: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之和÷实际缴存比例×12(月)×0.45(还款能力系数)×贷款期限(最长可贷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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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电话,呼和浩特公积金网站。呼和浩特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是于1993 年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中心下设 6 个科室,有干部、职工 38 人。代表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管理和发放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具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授权的行政执法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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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是1993年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准处级单位,隶属于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负责呼市四区、五个旗县区及呼铁局沿线地区公积金管理工作,内设七个科室,一个铁路分中心和五个旗县管理部。经过二十年不断发展,现已在辖区内基本覆盖建立了公积金制度,缴存比例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全部执行6%—12%。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中心的职责如下: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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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中心搬入房地产交易中心暨市政务服务中心房地产分厅,服务场所占地面积4500㎡,服务环境宽敞整洁,可以办理市中心与铁路分中心公积金业务。服务大厅分为五大功能区(咨询台、样表区、等候区、前台服务区、后台办公区),开设60个办事窗口,包括建行、工行、兴业三家银行及公证共7个驻厅窗口,业务窗口全面推行综合柜员制,均可办理缴存、提取、贷款任一业务,减少了办事群众等待时间。档案室全面升级,面积扩大至 988平方米,消防设施齐备,防火防潮措施完善。新购置档案密集架3690组,充分满足了当前档案整理保存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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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作为窗口服务单位,先后获得了 “青年文明号”、“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先进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区创业文明单位示范点”、“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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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网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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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电话
答:0471-6283067、6272727公积金热线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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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官网地址
答: 网址https://www.hhhtgjj.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