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公积金贷款,马鞍山公积金装修贷款额度
马鞍山公积金贷款,马鞍山公积金装修贷款额度。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很多人总会遇到各式各样的问题。下文就为大家详细介绍马鞍山公积金贷款条件、马鞍山公积金贷款流程以及马鞍山公积金贷款额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马鞍山公积金贷款,马鞍山公积金装修贷款额度
一、马鞍山公积金贷款条件
第六条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马鞍山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长期居住身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二)借款人及其配偶没有住房公积金债务或其他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还款能力的债务,没有为其他人贷款提供担保;
(三)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缴存公积金满一年以上并且贷前6个月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无滞纳欠(缓)缴情况;
(四)有合法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其他证明资料,以及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自筹资金(含支付的购房首期付款);
(五)借款人同意采用本办法第四条中的一种担保方式,并办理相应的手续;
(六)管理中心认为需要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 购买未竣工的期房,其房地产项目应符合贷前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期房项目的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房屋预售许可证等资料报管理中心审查、备案。管理中心在发放贷款前应对楼盘项目进行现场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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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马鞍山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第八条 贷款额度。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管委会根据马鞍山经济发展水平和公积金使用计划等有关因素综合确定并适时调整。
(二)可贷款额度的一般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控制比例)×12个月×贷款年限。控制比例由管理中心根据借款人工资水平、家庭生活正常支出、房价等因素在25%~50%区间确定。
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和单身借款人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关系)可作为共同还款人。共同还款人的工资收入不作为计算贷款额度的依据,但可计作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在确定贷款期限时予以考虑。
(三)每笔公积金实际贷款额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不得超过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70%;
2、不得超过当年规定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3、夫妻双方仅借款人一方在马鞍山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以及符合条件的单身职工贷款的,贷款额度原则上控制在最高限额的2/3以内。
(四)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还须适用以下标准:
1、房龄在5年以内的,贷款限额为评估价的70%;
2、房龄在6~10年的,贷款限额为评估价的60%;
3、房龄在11年以上的,贷款限额为评估价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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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
借款人实际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与其贷款时年龄的差。如借款人具有良好信誉及偿还能力的,可视情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与所购住房房龄的差。
列入拆迁范围的住房,不再发放公积金贷款。
第十条 公积金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利率标准执行。
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内的,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仍执行借款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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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马鞍山公积金贷款上限最高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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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方法
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和最高限额、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倍数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
按照还贷能力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或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额] ×12(月)×贷款年限。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现有贷款月应还款额为借款人或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中贷款的月应还款额。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按照房屋价格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计算公式为:
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比例其中贷款比例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来确定,购买商品房的,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价款的70%,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价款的80%;购买私产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公有现住房的,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价款(住房评估价值)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70%。
按照贷款的最高限额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限额为40万。
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借款人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小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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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马鞍山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在五年以下的年利率4.00%,贷款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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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成立(撤销原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该机构是从原市房改办、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合署机构调整分离出来,直属于市政府独立的事业单位。中心内设综合科、业务科、信贷科、计划财务科,下辖当涂县管理部,设置分支机构马钢分中心,根据市管理中心授权,分中心和管理部分别管理马钢系统和当涂县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贷款等具体工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对全市公积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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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公积金查询方法:
1.网上查询:https://www.masgjj.gov.cn:83/search.aspx
2.到管理中心柜台查询:持本人身份证到管理中心查询;马鞍山住房公积金地址:马鞍山市湖东北路9号
3.语音系统查询:拨打16827766按语音提示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