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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社保卡办理,海宁社保卡余额查询网

时间:2014-05-20     人气:2529     来源:     作者:
概述:海宁社保卡办理,海宁社保卡余额查询网 海宁社保卡办理——浙江海宁社保网上办事大厅"升级" 在家可办市民卡......

海宁社保卡办理,海宁社保卡余额查询网

海宁社保卡办理——浙江海宁社保网上办事大厅"升级" 在家可办市民卡

今年4月起,“升级”后的社会保障业务网上申报服务系统正式上线了。新系统增加了就业登记、社保查询、市民卡照片上传、市民卡查询、工伤生育费用结算查询打印、医疗费用结算查询打印和失业登记表打印等涉及企业在社保就业方面的诸多功能,为企业打造了一站式的社会保险业务网上办事大厅。

  申请市民卡照片在线“传”

  新系统上线后,企业新参保人员申请市民卡,企业经办人可以少跑腿,还有利于缩短办理时间。

  以前,新员工参保后,需前往市社保中心核对申请人员的个人信息,提供申请人员照片,等卡制作完成后,再前往市民卡服务中心领取市民卡。要去市民卡服务中心两三趟。

  通过新的网上申报服务系统,企业经办人只需在电脑前点点鼠标,审核申请人信息,在线上传申请人照片就可以了。通过网络,还可以随时查询制卡进度,等卡制作完成后,打印领卡通知单后,到市民卡服务中心领取便可。

  医疗工伤生育费报销无需领取结算单据

  新的网上申报服务系统上线后,医疗、工伤和生育费用结算更便捷了。

  以前,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在发生工伤、生育医疗费用或者因病治疗时未刷卡结算的医疗费用后,需通过用人单位进行相关费用的申报结算,在社保中心职能科室审核完毕后,结算金额转入单位银行账户,用人单位经办人员还需前往市社保中心领取相应费用的结算单据,并以此入账和支付给个人。

  现在,用人单位在进行费用申报后,可在告知的时间后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相关费用的审核结算情况,并打印相关单据,根据银行转入的款项及时支付给个人,不必再前往社保中心领取或查询了。

  5000家企业开通网上社保业务

  去年7月,海宁市对全市参保人员在五人以上和有“两险”参保人员的企业单位全面推行社会保障业务网上申报。截至目前,全市有5000多家企业开通了社会保障业务网上申报服务系统。

  原系统可办理的事项有职工首次参保、续保;中断参保(停保);申报职工个人年度工资收入(缴费基数);变更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及参保职工基本信息;查询单位基本信息、申报信息、参保人员名单等。

  经过对企业需求调研,市社会保障管理中心“升级”了社会保障业务网上申报系统。如新系统新增了失业登记的同步服务。一旦有离开企业的人员,单位通过网上申报服务系统申报人员减少的同时,可同步打印失业登记表,告知失业登记办法,避免产生企业资料提供不齐全等问题,方便了离职人员及时进行失业保险登记。

 

海宁社保卡办理,海宁社保卡余额查询网

海宁社保卡余额查询网:https://www.zjhnr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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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湘潭公积金贷款,湘潭公积金装修贷款额度。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很多人总会遇到各式各样的问题。下文就为大家详细介绍湘潭公积金贷款条件、湘潭公积金贷款流程以及湘潭公积金贷款额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湘潭公积金贷款,湘潭公积金装修贷款额度

    一、湘潭公积金贷款条件

    第四条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翻建、大修私房资金不足的产权人(包括共有产权人)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委托贷款:

    1、 在湘潭按时、足额交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继续正常交缴;

    2、 具有真实、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购买二手房或异地购房须产权过户后提供契税完税凭证;建造(大修)自住房须具有整套报建手续(或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及施工预算;且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时间不超过一年;

    3、 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费用3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以此作为首期付款;

    4、 有良好信誉和稳定职业收入,并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 未到法定退休年龄;

    6、 有中心认可的财产抵押或质押,并同意按有关规定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

    7、 同意选择本办法规定的贷款偿还方式。

    第五条 贷款申请人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委托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委托贷款。

    第六条 贷款申请人必须自补缴之月起按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单位开户后一次性地补缴申请人壹年住房公积金的,不属于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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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湘潭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七条 借款人夫妇单方(含未婚)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10万元;双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15万元。其贷款额度加上支取住房公积金存款额不得超过所购、建新自住房价款的60%(借款人夫妇单方<含未婚>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不得超过50%);购买二手房、大修自住房价款的50%(借款人夫妇单方<含未婚>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不得超过40%)。同时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60%或质物价值的80%。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比例足额交纳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相应核减。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贷款额度最高10万元

    第八条 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及家庭实际情况确定,最长期限20年;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

    第九条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遇法定利率调整,不调整利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一月一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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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湘潭公积金贷款上限最高40万

      湘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湘潭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倍数、贷款最高限额和贷款比例三个条件来确定,根据该三个条件分别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额度。

      1.按照湘潭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最高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

    (公积金账户余额+公积金月缴存额×2×至法定退休月数)×2

      2.按照湘潭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可贷额

    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5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80万元。

      3.按照湘潭贷款比例计算的可贷额度

    对购买湘潭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湘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对购买第二套湘潭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湘潭市城区与县(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标准不统一。其中,城市两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为40万元,而县(市)贷款最高额为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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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积金贷款年限

      最长年限30年(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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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公积金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目前实际执行利率为:贷款期限在5年(含)以下的年利率为4.00%,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50%。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含1年),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法,1年以上的,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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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城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电话,增城公积金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广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副局级事业单位,负责广州地区(含从化市、增城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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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七)承办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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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电话 地址:华就路12号 电话:(020)83992049

    铁路分中心、各办事处及管理部办公地址及电话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 广州市中山一路101号首层(只办理铁路公积金业务) 61327725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番禺办事处 广州市番禺区德兴路37,39号 34612211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花都办事处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21号信合大厦南座6楼 36899116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化办事处 从化市街口镇河滨南路 37900902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增城办事处 增城市荔城街荔园路1号; 32851626

    新塘镇汇美新村公园街10号二楼新塘分理处; 82689921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越秀管理部 广州市豪贤路193号9楼 83378141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珠管理部 广州市昌岗东路272号2楼 89619628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天河管理部 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2楼 85503955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白云管理部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438号正阳大厦2楼 36214551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沙管理部 广州市南沙开发区金岭北路93号(中银大厦二楼) 39079925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萝岗管理部 广州市萝岗区开创大道北香雪二路保利商业综合楼 首层104-108 66671491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荔湾管理部 广州市荔湾区康王北路1024号(金禧大厦(小区网 论坛)2层) 81078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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