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行业“抄袭”频现市场 专利维权势在必行
“抄袭”可以说是家具行业的一个顽疾,多年来“小品牌抄大品牌”的现象已司空见惯。但最近两年,不少被抄袭的大品牌不再沉默,而是与侵权企业对簿公堂,例如2014年年底在业界引起轰动的百强诉一统家居亿元索赔案,该案也被称为“家居行业索赔第一案”。2015年3月,双方宣布和解,却均未透露具体和解细节。近年来,电商渠道的兴起在给消费者带来消费便利的同时,也让一些不法企业有了可乘之机,他们主要以抄袭的方式生产产品,这样的产品上市后不仅误导了消费者的选购,也致使原创设计企业蒙受严重经济损失。然而,在迎战侵权企业的过程中,原创企业往往面临确定赔偿数额、侵权行为认定、维权成本高三大难题,若想破解就需要业界各方共同努力,通过完善法律法规等手段,让侵权者不仅无钱可赚,还将面临高额罚金,甚至是刑事责任。
抄袭既损利益又伤感情
有人幽默地称家具行业是“国内抄国外,小牌抄大牌”。以往,一些被抄袭的家具企业对此多持沉默态度,然而近年来,随着企业维权意识的提高,他们不再沉默,而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此外,还有不少业内人士担心,除了“小牌抄袭大牌”外,大品牌之间会不会也有意无意地互相抄袭?若果真如此,将是中国原创家具的悲哀。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在抄袭现象中,小品牌的抄袭并不能迅速产生影响,反倒是一些大品牌的抄袭对原创企业伤害很大。这种现象使得行业内真正研究设计产品的企业变得越来越少,喜欢“抄近道”的企业越来越多。据了解,一些企业抄袭产品的速度有时甚至超过产品原创企业的推广速度,例如某款原创产品一旦在展会上露面,市场上很快就会出现大量几可乱真的仿制品。
当原创产品与抄袭产品在渠道发展方面互相重叠时,甚至在同一家卖场“共处一室”时,产品的原创设计企业就会受到极大伤害,因为抄袭产品的售价往往比原创产品便宜,更能吸引消费者购买。业内人士就此指出,这种现象的发生不仅严重损害了原创企业的利益,更伤害了原创者的感情。
另一个让家具原创企业担忧的问题是,随着近些年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一些通过电商渠道销售的小型企业凭借“船小好掉头”的优势大肆侵权,很少有人知道这些企业的工厂在哪里,维权方有时甚至连起诉对象都找不到,即使能找到,其企业资质也有可能已被注销,或是又换了个“马甲”继续在网上销售,这给原创企业维权带来困难。
专利维权面临三大难题
随着家具行业竞争的日益激烈,不同品牌家具的外观近似设计越来越多。对此,自主创新设计的品牌往往是“有苦说不出”,确定赔偿数额、侵权行为认定、维权成本高是家具产品原创企业维权时面临的三大难题。
打专利侵权官司首先难以确定的是赔偿金额问题。通常情况下在家具专利侵权案件中,企业上报给法院的索赔金额是根据涉嫌侵权产品的数量、涉嫌侵权企业的店面数量及涉嫌侵权企业的销售额等信息计算出来的。原中国家具协会秘书长曹赢超表示,这个索赔金额只是个估算值。“被告企业的营业额并不完全透明,甚至可能造假,这会让原告企业的索赔要求大打折扣,被告也可能逃掉大量违法成本。”曹赢超说。
第二个难题是侵权行为难认定。虽然家具的专利权认定已细致到产品的每个零部件,但抄袭企业只对产品零部件形状稍作改动的做法并不构成侵权,这让产品原创企业维权时难以找到证据。“毕竟都是从业多年的业内人士,把零部件稍作改动不会对家具使用功能造成太大影响,却可以轻易规避侵权风险,一些企业有意识地这么做正是出于这种考虑。”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这给侵权行为认定造成了障碍。
第三,在家具产品的外观专利维权过程中,维权成本高、费力不讨好等现象令很多原创企业感到头痛。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原创企业花钱打官司,赢了还好,如果输了,这笔钱就等于“打了水漂”。此外,在维权过程中,原创企业还要花大量时间去取证,包括调查店面数量、产品销售情况和价格,拍照取证,必要时还要购买侵权产品,这种人力、财物、时间的投入对原创企业来说是一个不小的负担,而一旦侵权行为不被认定,则这些开销必然都要由原告企业承担。
据记者了解,在家具知识产权侵权案中,包括外观专利侵权、商标侵权,在赔偿数额方面往往依照权利人的损失、侵权所得利益以及权利人的许可使用费顺序赔偿,但在取证方面,往往难以按此方式赔偿,大多采用法定赔偿办法。目前,我国《专利法》规定的法定赔偿数额最高是100万元,其中包含律师费及调查取证的合理开支。因此,打侵权官司得不偿失的现实情况让很多原创企业宁愿对侵权行为忍气吞声。
多管齐下遏制抄袭
事实上,面对家具行业不断曝出的侵权案例,仅依靠个别企业的努力还远远不够,应从法律、行业组织和企业三方面入手,使各方在维权过程中都发挥作用,才能遏制抄袭行为。
从根本上讲,原创企业维权时面临的三大难题需要从法律层面加以解决。目前,《专利法》的最新修改草案已报送国务院。政府有关人士指出:“按照目前的形势看,《商标法》在修改过程中,已对恶意侵权行为做出惩罚性赔偿要求,因此《专利法》有希望在修改过程中进一步提高赔偿数额。对于家具行业来说,这是个利好消息。”
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程永顺表示,对于家具行业的知识产权纠纷,行业内应倡导尊重别人、保护自己原则,对侵权行为在行业内进行通报。“行业协会如果对创新企业的产品进行统计,这些数据还可作为将来纠纷诉讼的证据。”程永顺说。
事实上,一些地方性行业协会已在这些方面做出了努力。2014年3月,中国东莞(家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援助中心正式成立,它是全国首个家具类知识产权的快速维权中心。今后,只要知识产权纠纷的一方是东莞家具企业,就可以借助中心的快速维权、确权通道服务,在7—15个工作日内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企业可在一个月内拿到专利证书。同时,还可在一个月内完成专利纠纷案件的调解处理。而以往,完成这样的程序需要半年甚至一年时间。“目前,国内多数企业包括一些大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都做得不到位,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缺乏维权意识。如果能够提高企业经营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使其掌握相关的维权技巧和方法,则抄袭现象肯定会得以遏制。”一家家具企业的负责人表示,从现阶段看,家具企业要在建设品牌的同时,补上如何有效保护知识产权这堂课。此外,相关法律措施也应尽快完善,应让抄袭企业明白,抄袭行为不仅不能给其带来经济利益,还会让其处于被诉讼、被重罚的风险中。
当下,衣柜市场品牌林立,在如此形势下,衣柜企业如何提升自身的品牌知名度,以迎合消费者的品牌型消费趋势,成为亟需要解决的问题。在互联网浪潮席卷各行各业的背景下,强化网络营销,走全媒体营销之路势在必行。
全媒体营销势在必行
近年来,随着衣柜企业对品牌建设越来越重视,各式的营销方式也越来越被重视,其中网络营销作为当今最重要的营销渠道,成为了许多衣柜企业主要推广方式之一。“家居建材行业旗下的类别很多,每种类别都有各自激烈的竞争压力。作为起步相对较晚的行业,衣柜企业想要做强做大,就需要确立自身独有的品牌战略,找准生命线所在,”业内人士谈到。
的确,品牌知名度是产品卖出去的大前提,有了知名度才有销售,才有口碑。在互联网大环境下,传播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单向传播,更为重要的是互动。衣柜行业在将来市场上也需要寻求全媒体的营销之路,才能取得更多的市场。
微信营销迅猛崛起
随着网络媒体的迅速发展,网络推广手段主要有搜索引擎、SEO、竞价、行业网站、微信等形式,而现下微信营销成为最受企业青睐的方式之一。的确,微信公众平台开放的时间不长,如今却成为众多衣柜企业与用户交流最直接的手段,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业内人士表示,在微信平台上,企业定期发布有关企业信息和行业最新动态,给消费者、经销商和同行一个指引性的阅读,让他们更轻松便捷地了解企业信息和行业发展动态。
另外,企业的官网是企业的缩影,如果官网给人的感觉是杂乱无章,就会影响访客的界面体验,不利于树立品牌形象。因此,衣柜企业在官网制作和维护上,需保证页面简单明了,企业的重要信息均可以在官网中找到,个别分类信息也能在栏目中找到,以便于大众了解企业信息,进而为品牌树立较佳的形象。
“数联网”是互联网、物联网的升级版,采用数字化的方式实现人、事、物的多维度联接,“互联网+”将成为产业链生态的“联接器”。
互联网的发展改变了众多行业的传统商业模式,家居行业也同样面临着巨大挑战。从商家角度看,高成本困扰着家居建材装饰业的终端运营;从消费者角度看,业主装修房子劳心劳力。中国家居行业缺少一个可以让房产商、建材厂家、家具建材商场、装修企业、家居设计师、客户等实现共通共享的应用服务平台。在此背景下,日前数联中国正式发布了“数联网+液态商业”新模式。
数联中国董事长周建中表示,数联中国开创的“数联网”是互联网、物联网的升级版,采用数字化的方式实现人、事、物的多维度联接,“互联网+”将成为一切产业链生态的“联接器”。数联中国总裁杨茗杰介绍,数联中国的数联网平台由数据三维化、空间虚拟化、屏幕玻璃化三大核心技术组成。他向人们展示了数联网模式下的家居生态圈。
一张法式风格的绒面沙发,通过专业的扫描仪最多只需要5分钟就可以变成三维立体模型,可以在电脑屏幕上随意放大、缩小、旋转,每个细节都可以逼真重现,还能通过软件,随意变换沙发的材质、颜色及其他细节的设计。目前在数联中国的平台数据库中,类似的数字化商品已经超过10万个。通过商品信息的数字化采集、应用,不仅能帮助传统企业打通线上线下的数据基础,还大大降低了企业库存等成本,甚至有望实现“零库存”。
家居领域是数联中国空间虚拟化的“突破口”。通过这个平台,消费者不仅可以看到针对不同空间、不同风格的高精度三维设计效果图,图中搭配的任意一款商品也都可以直接点击链接到更多的场景、应用,最终实现成套设计、购买以及个性化的定制设计服务。
随处可见的玻璃是“数联网”另一个强有力的法宝。依托与瑞典理工大学研发团队合作的光电技术,附有一层特殊膜的玻璃可变为具有显示功能的屏幕。杨茗杰说:“玻璃屏幕化,将会改变陈列展示的方式,以适应数字化时代的要求;改变互动导购的方式,以适应体验经济的要求;改变营销传播的方式,以适应自媒体的要求;改变销售渠道的形态,以适应云商时代的要求。这将形成新的‘液态商业’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