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约沉稳的恋日花都
时间:2010-03-15 人气:1415 来源:时尚家居 作者:
概述:恋日花都是跃层家居,设计师用黄色和红色来凸显中式家居的简约沉稳,总造价25万元……......
恋日花都是跃层家居,设计师用黄色和红色来凸显中式家居的简约沉稳,总造价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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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劳务派遣退工行为及如何规范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世界金融危机,使全球经济发展面临严峻挑战,也给我国就业形势带来很大影响,不少用人单位出现了停止招聘、岗位流失、人员精简的现象。调查结果表明,自2008年9月以来,因用人单位解聘员工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占到争议总量的30左右。而这类劳动争议当中,有不少是由于劳务派遣中的用工单位不规范的退工行为所导致的。
众所周知,劳务派遣是一种劳动力的聘用和使用相分离的用工机制。就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用工单位规范的退工方式主要有以下3种。
一是法定退工。
《劳动合同法》第65条第二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据此,法定退工又分为即时退工和限制性退工。
即时退工是指派遣员工在存在过错、过失或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用工方可以立即将派遣员工退回派遣公司,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退工方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之规定,派遣员工的下列6种行为,都会导致立即退工的发生: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用工单位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四)派遣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工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使用派遣员工;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限制性退工则是指派遣员工由于身体、技能原因不符合用工方的岗位用工需要,用工单位在履行法定义务后,将派遣员工退还给派遣公司的退工方式。限制性退工包括不胜任退工和医疗期期满退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派遣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派遣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用工单位的工作,用工单位可以行使退工权。
由于被限制性退工的员工没有过错、过失行为,用工方在退工时必须履行3项义务:
一是对派遣员工进行培训或调岗。在派遣员工由于身体或能力原因不能从事派遣岗位时,用工单位要对其培训或调岗,其后仍然不能从事或胜任的,方可退工;
二是要提前30日书面告知派遣员工被退工的事实。不能提前30日告知的,要向派遣员工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告知补偿;
三是根据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的工作时间,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二是约定退工。
由于金融危机导致用工单位不能继续使用派遣员工的,法定退工方式基本无法使用。因此,能否实施退工行为,关键要看用工单位与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劳务派遣合同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用工方和派遣方可以在派遣协议中约定退还派遣员工的情形。比如,用工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正在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不能继续使用派遣人员的,因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需裁减人员的,或停产歇业或部门撤销、合并的,都可以约定为退工条件。
但是在设定退工条款或者行使退工权时,应当注意下列事项:首先,约定退工条件内容必须合法。比如派遣协议中不能约定 “派遣员工患病休假超过30日,用工方可以退工”,也不能约定 “派遣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用工方可以退工”,因为上述约定都违背了法定退工关于不胜任退工和医疗期期满退工的强制性规定。另外,约定退工权的行使要以合同约定清晰准确为前提。与裁减本单位正式职工不同,用工方退还派遣人员是不能利用《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 (三)款关于 “客观情况变化解除”以及第41条关于 “经济性裁员”的规定的。还需强调一点,不能凭借约定侵犯派遣员工的合法权利。比如,不能利用约定退工规避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享有权或劳动合同履行权。
三是协商退工。
用工方在不具备法定退工或约定退工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与派遣公司的协商,在征得派遣员工认可后,实施退工行为。此外,派遣协议期满的,用工方也可以退还派遣员工。
值得注意的是,用工单位将员工退还给派遣公司后,派遣公司能否解除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属于法定退工,派遣公司可以解除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如果是约定退工,派遣公司不得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应创造机会继续派遣该员工至其他用工单位;无法派遣的,在劳动合同期间应当保障其最低工资待遇;员工拒绝到其他用工单位工作或者不接受停工期间的最低工资待遇的,派遣公司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如果是协商退工,由于已经征求派遣员工的意见,因此可以根据协商的结果决定劳动合同的存续或解除。至于说派遣合同期满退工,由于劳动合同与派遣合同的期限是一致的,因此,是否终止劳动合同,要看派遣公司和员工的共同意愿。
众所周知,劳务派遣是一种劳动力的聘用和使用相分离的用工机制。就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用工单位规范的退工方式主要有以下3种。
一是法定退工。
《劳动合同法》第65条第二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据此,法定退工又分为即时退工和限制性退工。
即时退工是指派遣员工在存在过错、过失或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用工方可以立即将派遣员工退回派遣公司,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退工方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之规定,派遣员工的下列6种行为,都会导致立即退工的发生: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用工单位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四)派遣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工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使用派遣员工;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限制性退工则是指派遣员工由于身体、技能原因不符合用工方的岗位用工需要,用工单位在履行法定义务后,将派遣员工退还给派遣公司的退工方式。限制性退工包括不胜任退工和医疗期期满退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派遣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派遣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用工单位的工作,用工单位可以行使退工权。
由于被限制性退工的员工没有过错、过失行为,用工方在退工时必须履行3项义务:
一是对派遣员工进行培训或调岗。在派遣员工由于身体或能力原因不能从事派遣岗位时,用工单位要对其培训或调岗,其后仍然不能从事或胜任的,方可退工;
二是要提前30日书面告知派遣员工被退工的事实。不能提前30日告知的,要向派遣员工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告知补偿;
三是根据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的工作时间,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二是约定退工。
由于金融危机导致用工单位不能继续使用派遣员工的,法定退工方式基本无法使用。因此,能否实施退工行为,关键要看用工单位与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劳务派遣合同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用工方和派遣方可以在派遣协议中约定退还派遣员工的情形。比如,用工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正在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不能继续使用派遣人员的,因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需裁减人员的,或停产歇业或部门撤销、合并的,都可以约定为退工条件。
但是在设定退工条款或者行使退工权时,应当注意下列事项:首先,约定退工条件内容必须合法。比如派遣协议中不能约定 “派遣员工患病休假超过30日,用工方可以退工”,也不能约定 “派遣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用工方可以退工”,因为上述约定都违背了法定退工关于不胜任退工和医疗期期满退工的强制性规定。另外,约定退工权的行使要以合同约定清晰准确为前提。与裁减本单位正式职工不同,用工方退还派遣人员是不能利用《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 (三)款关于 “客观情况变化解除”以及第41条关于 “经济性裁员”的规定的。还需强调一点,不能凭借约定侵犯派遣员工的合法权利。比如,不能利用约定退工规避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享有权或劳动合同履行权。
三是协商退工。
用工方在不具备法定退工或约定退工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与派遣公司的协商,在征得派遣员工认可后,实施退工行为。此外,派遣协议期满的,用工方也可以退还派遣员工。
值得注意的是,用工单位将员工退还给派遣公司后,派遣公司能否解除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属于法定退工,派遣公司可以解除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如果是约定退工,派遣公司不得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应创造机会继续派遣该员工至其他用工单位;无法派遣的,在劳动合同期间应当保障其最低工资待遇;员工拒绝到其他用工单位工作或者不接受停工期间的最低工资待遇的,派遣公司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如果是协商退工,由于已经征求派遣员工的意见,因此可以根据协商的结果决定劳动合同的存续或解除。至于说派遣合同期满退工,由于劳动合同与派遣合同的期限是一致的,因此,是否终止劳动合同,要看派遣公司和员工的共同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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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黄花梨仿古家具因材质名贵,且短期内难以再生,“物以稀为贵”的它价位一直高居不下。尽管前两年酸枝等一些高档木材家具价位有所波动,但“海南黄”在高档红木家具收藏市场中的王者地位一直岿然不动。然而,经营店家也有“高处不胜寒”的苦恼。
品盛轩位于中山城区某处楼盘小区位于宏基路的街铺,地段较为清净。负责人黄小姐告诉记者,当初皆因该店以高雅定位,以高档红木家具为主,因此选址在楼盘社区附近,想着该地段既符合店铺的精品定位,周边治安较好,也有利名贵货品的安全。不想一年下来,实际买家寥寥,店家几乎没有增加新货。
记者现场走访看到,为增加人气,店家扩大的经营范围,增加了字画和茶叶等销售种类,希望能够相互带动销量。“我想着这样可以增加店面的文化氛围,让顾客可以在此品茶赏画,不少高档红木家具购买者都具有较高的文化需求。”
“绝大多数前来问津的顾客是本地人,由于中山人对高档红木家具收藏认识较早,很多藏家家里已经购置了相关的高档红木家具。另一些‘新贵’则对黄花梨还不甚了解,因该类价位较高,买家不得不慎重,多是观望。”就在记者采访时,也有一名中年男子前来资讯,但他只是称赞了一句“你们的海南黄花梨还真不少”,溜达一圈便离去。黄小姐表示,计划将店铺移至大涌镇的红木家具交易市场内。“那里的外地顾客比较多,而且成行成市,有规模效应。”
黄小姐还透露,他们在高档家具经营上还准备增加价位较低的新酸枝家具。“此类家具没有海南黄花梨身价矜贵,顾客可放置客厅,既提升家居品味,又不需过分小心翼翼。”据了解,一套新酸枝家具,如三件一套的皇宫圈椅,价位不过五万,同类的海南黄花梨则一般在50—60万左右,其中,大件料(即椅面拼板在三块以内的)可高达80多万元,碎料的也可能需要40万元左右。但黄小姐表示,高低价位组合搭配的经营的利润还是比纯粹低价位产品的经营略胜一筹。“酸枝虽然不敌‘海南黄’,但仍是名贵木材,只是升值较为缓慢。”曾经经营真皮沙发的她表示,高档木材家具的利润还是比真皮沙发要高许多。
品盛轩位于中山城区某处楼盘小区位于宏基路的街铺,地段较为清净。负责人黄小姐告诉记者,当初皆因该店以高雅定位,以高档红木家具为主,因此选址在楼盘社区附近,想着该地段既符合店铺的精品定位,周边治安较好,也有利名贵货品的安全。不想一年下来,实际买家寥寥,店家几乎没有增加新货。
记者现场走访看到,为增加人气,店家扩大的经营范围,增加了字画和茶叶等销售种类,希望能够相互带动销量。“我想着这样可以增加店面的文化氛围,让顾客可以在此品茶赏画,不少高档红木家具购买者都具有较高的文化需求。”
“绝大多数前来问津的顾客是本地人,由于中山人对高档红木家具收藏认识较早,很多藏家家里已经购置了相关的高档红木家具。另一些‘新贵’则对黄花梨还不甚了解,因该类价位较高,买家不得不慎重,多是观望。”就在记者采访时,也有一名中年男子前来资讯,但他只是称赞了一句“你们的海南黄花梨还真不少”,溜达一圈便离去。黄小姐表示,计划将店铺移至大涌镇的红木家具交易市场内。“那里的外地顾客比较多,而且成行成市,有规模效应。”
黄小姐还透露,他们在高档家具经营上还准备增加价位较低的新酸枝家具。“此类家具没有海南黄花梨身价矜贵,顾客可放置客厅,既提升家居品味,又不需过分小心翼翼。”据了解,一套新酸枝家具,如三件一套的皇宫圈椅,价位不过五万,同类的海南黄花梨则一般在50—60万左右,其中,大件料(即椅面拼板在三块以内的)可高达80多万元,碎料的也可能需要40万元左右。但黄小姐表示,高低价位组合搭配的经营的利润还是比纯粹低价位产品的经营略胜一筹。“酸枝虽然不敌‘海南黄’,但仍是名贵木材,只是升值较为缓慢。”曾经经营真皮沙发的她表示,高档木材家具的利润还是比真皮沙发要高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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