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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物流体系建设,应该从哪几个大的方面探讨?

时间:2010-05-17     人气:659     来源:NET|DXZM     作者:
概述:  现在我国正处于加速城市化增长的阶段,在今后30年内我国城市型的现代物流中心将会成为物流产业增长点的核心之一。我国在“十五”规划中已初步将发展商品物流配送作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一项重点内容,并提出了物流配送的总目标和具体目标,希望在未来五......
  现在我国正处于加速城市化增长的阶段,在今后30年内我国城市型的现代物流中心将会成为物流产业增长点的核心之一。我国在“十五”规划中已初步将发展商品物流配送作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一项重点内容,并提出了物流配送的总目标和具体目标,希望在未来五年内建立30个现代商品综合物流配送中心示范项目,提高物流综合效益。国际性的物流活动一般都倾向于集中在地理位置优越的港口枢纽城市,利用自由港提供的海关、仓储以及货物进出便利等条件形成配送中心;利用中心城市四通八达的高速公路、铁路、水运和空运等运输网络,迅速将大批的货物分流送至目的地。城市作为现代物流的汇聚地,要建立多功能、高层次、集散功能强、辐射范围广的社会化综合物流中心,必须充分利用城市。同时,城市的发展可以带动周边地区、中小城市和农村的繁荣发展,从而形成一个有机的商品流通体系。因此研究、思考和探讨城市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对于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城市化水平提升等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配送中心
  为了加速传统商业和储运业向市场化和现代化方向转变,实现物流在全国范围的合理流通和物流(配送)中心的合理布局,形成一个高效、畅通、网络化的现代商品物流体系,国家制定了促进物流(配送)中心发展的宏观政策,全国许多大中城市和地区纷纷提出了建设城市现代物流的发展目标。作为城市现代物流中重要组成部分的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和配送中心,笔者先对它们的内涵、成因及功能,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物流园区
  物流园区是一家或多家物流中心在空间上集中布局的场所,是具有一定规模和综合服务功能的物流集结点。
  物流园区在一些发达国家被普遍采用,主要基于以下原因:(1)物流园区使货运交通更有序,有利于城市缓解交通压力;(2)减小物流对城市环境的种种不利影响,大型仓库与环境相协调问题、废弃物的集中处理问题;(3)促进城市用地结构调整。物流园区有利于集约资源和统一管理;(4)提高物流经营的规模效益。物流园区,可将多个物流企业集中在一起,可实现物流企业的专业化和互补性,同时,这些企业还可共享一些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降低运营成本和费用支出,获得规模效益;(5)满足货物联运发展的需求。
  物流园区是多个大型物流中心或多个配送中心的集聚地,它一般以仓储、运输、加工等用地为主,同时还包括一定的与之配套的信息、咨询、维修、综合服务等设施用地。其规模可对市场需求及未来发展作出分析后,规划出一片区域用于发展物流园区,具体规模由市场需求、城市发展水平决定。物流园区建设在日本的历史稍长,而在西方国家也属于新事物,在我国深圳、北京等地都在规划建设物流园区,物流园区建设是现代物流业发展的一个新趋势,还处于迅速发展的过程之中。
  (二)物流中心
  物流中心的主要功能包括运输、仓储、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物流信息处理等。一个现实的物流中心应该根据其所处的环境具有其核心功能,并且物流中心的功能可以根据需要向上、向下进行延伸,在实际设计中最为关键的是要确定如何根据情况向上、向下延伸及延伸的范围。物流中心是企业优化分销渠道、完善分销网络、进行业务重组的结果,同时也是第三方物流理论得到应用的产物。
  物流中心的产生基于以下因素:(1)由于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间经济往来更加频繁造成物流量的急剧增加。这是建立综合物流中心的最基本条件;(2)通过物流中心管理城市货物的集散可以使原来分散的专用线、货站占用大量宝贵的土地资源的矛盾得到缓解。使综合物流中心之间的干线运输与在城市区域内的配送有效地组合成新型的现代物流系统,从而完善了整个物流;(3)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要求也是建立综合物流中心的重要条件。通过合理的物流规划和物流组织,限制汽车在城市中的运行时间和运行数量。采用综合物流中心的方案,可以为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可行的选择,因此越来越受到大中城市的重视;(4)现在科学技术已经可以给综合物流中心的若干关键领域提供有力的支撑。网络技术、信息技术使物流的低成本、高效集约管理成为可能。
  物流中心的有效衔接作用主要表现在实现了公路、铁路等多种不同运输形式的有效衔接。综合物流中心对提高物流水平的作用主要表现在缩短了物流时间,提高了物流速度,减少了多次搬运、装卸、储存环节,提高了准时服务水平,减少了物流损失,降低了物流费用。物流中心对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降低物流成本和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从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以及完善物流系统在保证供给、降低库存从而解决企业后顾之忧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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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代物流业是在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发展基础上,通过传统的运输业和仓储业等相互融合、重组、提升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新型的产业形态。这是对传统运输企业边界、仓储企业边界固定化及相互间产业分立的根本否定,从而成为新的产业革命。产业融合现象,人们最早认识它、研究它是从信息通讯业领域的产业融合开始的,如计算机、通信和广播电视三产业融合,形成互联网产业。目前,产业融合现象已经广泛地发生于各行各业,特别是由于信息技术对其它产业的渗透,使得两种产业或多种产业融为一体,并逐步催生出新的产业属性。
      第一,现代物流可以大大地节约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益。从生产过程来说,随着生产规模化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环节的成本大大降低,而流通环节的成本居高不下。因此,物流领域被称为是经济增长的“黑暗大陆”,是企业降低资源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之后的“第三利润源泉”。
      第二,现代物流能够有效地加快流通速度,提高流通效率。发展现代物流,可以实现订单驱动的准时采购、供应和销售模式,加快流通速度,提高流通效率。
      第三,现代物流能够满足客户日益多样化、个性化的物流需求。随着消费多样化、生产柔性化、流通高效化时代的到来,社会和客户对物流服务的要求逐渐向多样化、个性化发展。物流成本已不再是客户选择物流服务的唯一标准,人们更多的是注重物流服务的质量。因此,"一切为客户服务"成为现代物流企业最重要的经营理念。即把满意的产品(getting the right product),在规定的时间(at the right time),规定的地点(to the right place ),以适当的数量(in the right quantity),合适的方式(in the right condition),合适的价格(at the right price)提供给客户,已成为物流企业优质服务的共同标准。
      对产业融合的理解,首先应明确它不是几个产业简单的相加,而是通过相互作用融为一体,显示出新的产业属性。在现代物流业诞生之前,各种物流活动已经零散和分立于不同的产业之中。传统运输和仓储活动自从有了人类以来,就已经存在。早期人们为了生存和突破空间地域范围的局限,在搬运和储存方面进行了较大的努力和革新,当企业出现后,更是一直不断地从事运输与储存方面的活动。不过,人们对这些活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分别进行和管理,很少对它们进行总体的协调管理。在分立的情形下,传统的运输业,主要提供客货的空间位移,根据不同运输方式技术经济特征,可分为水路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五种运输方式,其中水路运输又分为远洋运输、沿海运输和内河航运。而传统的仓储业,主要提供物资的储存业务,根据业务活动的特点,可以分为存储型仓储、中转型仓储和流通型仓储等。
      由于运输、仓储等活动的各自分立,独自发展,因此形成了各自不同的产业,彼此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产业特征。(1)技术边界。运输与仓储产业部门使用的技术是各自独立的,有其特定的技术手段及其设备,并按照特定的技术标准提供服务内容。其技术进步,均发生在各自的产业内。(2)业务边界。运输业的业务边界根据五种不同的运输方式路线的约束分别为港口之间、铁路货运场站之间、公路货运场站之间、航空港之间的产品位移。仓储则主要局限于仓库本身内部物资进出和存放。(3)市场边界。运输与仓储各有各自分割的市场领地,处于非竞争关系之中。竞争只发生在同一产业内不同企业之间。(4)运作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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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入境货物报检须知
      (一)报检资格和要求
      1、报检单位首次报检时须先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取得报检单位代码。其报检人员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后领取"报检员证",凭证报检。
      需办理登记的企业应持下列证明文件及材料办理报检单位登记: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政府批文及复印件;
      (3)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或报关备案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4)本企业境外人员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及复印件。
      2、无报检员证而需办理报检业务的,应委托代理报检单位及其代理报检员办理。代理报检的,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委托书。委托书由委托人按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格式填写。
      3、 非贸易性质的报检,报检人凭有效证件可直接办理报检手续。
      (二)报检范围
      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如列入《目录表》的出入境货物。
      2、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方准入境的。
      3、有关国际条约或对外贸易合同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
      4、申请签发原产地证明书及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的。
      5、出入境鉴定业务
      (三)报检时限和地点
      1、入境报检的时限和地点
      (1)入境货物,应在入境前或入境时向入境口岸、指定的或到达站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
      (2)入境货物需对外索赔出证的,应在索赔有效期前不少于20天内向到货口岸或货物到达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2、出境报检的时限和地点
      出境货物,最迟应于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对于个别检验检疫周期较长的货物,应留有相应的检验检疫时间。
      (四)报检时应提供的单证、资料
      1、出境货物:
      (1)出境报检时,应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外贸合同(售货确认书或函电)、信用证、发票、装运箱单等必要的单证。
      (2)下列情况还应按要求提供有关文件。
      ●凡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卫生注册、或需审批审核的货物,应提供有关证明。
      ●出境货物,须经生产者或经营者检验合格并加附检验合格证或检测报告;申请重量鉴定的,应加附重量明细单或磅码单。
      ●凭样成交的货物,应提供经买卖双方确认的样品。
      ●出境人员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及国际预防接种证书。
      ●生产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境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
      ●报检出境危险货物时,必须提供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鉴定结果单和使用鉴定结果单。
      ●出境特殊物品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有关的审批文件。
      2、入境货物:
      (1)入境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合同、发票、提单等有关单证。
      (2)下列情况还应按要求提供有关文件。
      ●凡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卫生注册、或其它需审批审核的货物,应提供有关证明。
      ●品质检验的,还应提供国外品质证书或质量保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凭样成交的,须加附成交样品;以品级或公量计价结算的,应同时申请重量鉴定。
      ●报检入境废物时,还应提供国家环保部门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和经认可的检验机构签发的装运前检验合格证书等。
      ●申请残损鉴定的,还应提供理货残损单、铁路商务记录、空运事故记录或海事报告等证明货损情况的有关单证。
      ●申请重(数)量鉴定的,还应提供重(数)量明细单,理货清单等。
      ●货物经收、用货部门验收或其它单位检测的,应随附验收报告或检测结果以及重量明细单等。
      ●入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还需提供产地证书及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的检疫证书;需办理入境检疫审批手续的,还应提供入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报检时,应持货运单和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运输动物过境时,还应提交国家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动植物过境许可证。
      ●因科研等特殊需要,输入禁止入境物的,必须提供国家检验检疫局签发的特许审批证明。
      ● 入境特殊物品的,应提供有关的批件或规定的文件。 
      报检单填制要求
      (一)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要求
      入境货物报检单所列各栏必须填写完整、准确、清晰,没有内容填写的栏目应以斜杠"/"表示,不得留空。
      1.报检单位:指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鉴定业务的单位;报检单应加盖报检单位公章。
      2.报检单位登记号:指在检验检疫机构登记的号码。
      3.收货人和发货人:按合同填写。
      4.企业性质:根据收货人的企业性质,在对应的"□"打"√"。
      5.货物名称:按贸易合同或发票所列的货物名称,根据需要可填写型号、规格或牌号。货物名称不得填写笼统的商品类,如"陶瓷"、"玩具"等。货物名称必须填写具体的类别名称,如"日用陶瓷"、"塑料玩具"。不够位置填写的,可用附页的形式填报。
      6.H.S.编码:指货物对应的海关商品代码。填写8位数或10位数。
      7.原产国(地区):指货物原始生产/加工的国家或地区名称。
      8.数/重量:填写报检货物的数/重量,重量一般填写净重。如填写毛重,或以毛重作净重则需注明。
      9.货物总值:按本批货物合同或报关单上所列的总值填写(以美元计)。如同一报检单报检多批货物,需列明每批货物的总值。(注:如申报货物总值与国内、国际市场价格有较大差异,检验检疫机构保留核价权力)。
      10.包装种类及数量:指本批货物运输包装的种类及件数。
      11.运输工具名称号码:填写货物实际装载的运输工具类别名称(如船、飞机、货柜车、火车等)及运输工具编号(船名、飞机航班号、车牌号码、火车车次)。
      12.合同号:指贸易双方就本批货物所签订的书面贸易合同编号。
      13.贸易方式:①一般贸易、②来料加工、③进料加工、⑨其他等。
      14.贸易国别(地区):指本批货物贸易的国家或地区。
      15.提单/运单号:指本批货物对应提单/运单的编号。
      16.到货日期:按货物到货通知单所列的日期填写。
      17.卸毕日期:按货物实际卸毕的日期填写。在货物还未卸毕前报检的,可暂不填写,待货物卸毕后再补填。
      18.索赔有效期: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填写,特别要注明截止日期。
      19.启运国家(地区):指装运本批货物进境的交通工具的启运国家(地区)。
      20.启运口岸:指装运本批货物进境的交通工具的启运口岸名称。
      21.经停口岸:指本批货物在启运后,到达目的地前中途停靠的口岸名称。
      22.许可证/审批号:对实施许可证制度管理或者审批制度管理的货物,报检时填写许可证编号或审批单编号。
      23.入境口岸:指装运本批货物的交通工具进境时首次停靠的口岸名称。
      24.目的港(地):指本批货物预定最后抵达的交货港(地)。
      25.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填写装载本批货物的集装箱规格(如20英尺、40英尺等)以及分别对应的数量和集装箱号码。若集装箱太多,可用附单形式填报。
      26.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指贸易合同中双方对本批货物特别约定而订立的质量、卫生等条款和报检单位对本批货物检验检疫的特别要求。对需证单的,需在此注明需要证单的名称。
      27.货物存放的地点:指本批货物卸货时存放的地点。
      28.用途:指本批货物的用途,如种用、食用、奶用、观赏或演艺、伴侣、实验、药用、饲用、加工等。
      29.随附单据:按实际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的单据,在对应的"□"打"√"。对报检单上未标出的,须自行填写提供的单据名称。
      30.标记及号码:按货物实际运输包装标记填写。如没有标记,填写N/M。,标记栏不够位置填写时,可用附页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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