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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营销方式-知识营销

时间:2010-06-05     人气:1012     来源:管理人网     作者:
概述: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管理的重点将从生产转向研究开发,从对有形资本的管理转向对知识的管理。与此同时,企业营销方式也必然会转向更高层次,即知识营销将成为企业获得市场的一种重要的营销方式。......
  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管理的重点将从生产转向研究开发,从对有形资本的管理转向对知识的管理。与此同时,企业营销方式也必然会转向更高层次,即知识营销将成为企业获得市场的一种重要的营销方式。

  概括起来,知识营销有以下两个特点:

  一 知识营销使用户在消费的同时学到新知识

  知识经济时代,科技推陈出新的频率加快,消费者萌发的消费需求常常滞后于新产品推出的速度。这种情况导致了新型的市场营销观念即市场开拓的提出。市场开拓的中心思想是创造新的需求和消费方式,以引导和改变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和消费习惯。这就要求企业在推销产品的同时,向社会传播与产品有关的知识、技能,使用户在消费产品时,从企业那里学到更多的东西。

  1、增加营销活动的知识含量。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也是一种重要的消费资料,在营销活动中,要尽量使消费者从中学到更多的知识,使消费者感到同样的付出收到了更多的收益,从而有助于销售。例如,通用电机计算机辅助保养系统(CAMS),该系统恰如一位老师,能够帮助新手进行机械诊断和汽车修理,同时又能使专家的技术更臻完善。所以,无论新手还是专家都能得益于此系统,也就大大扩大了其产品销售。

  2、挖掘产品文化内涵,注重与消费者形成共鸣的观念价值。

  随着物质生活的日益丰富,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已不仅只考虑其使用价值,而更加关注商品所带来的观念价值。例如,“金利来”打出:“男人的魅力” 的广告,体现出一种成熟、持重与高雅,正符合了高薪阶层成功的品味,因此获得了这部分消费者的市场。显然,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在销售商品的同时应更注重商品与服务背后的文化内涵,注意与消费者的价值取向形成共鸣。

  3、形成与消费者结构层次上的营销关系。

  营销关系分为三个层次:一是财务层次,即以价格折扣、回扣、奖励等形式拉拢顾客;二是社交层次,即与顾客建立友谊或各种社交关系;三是结构层次,即本企业产品与客户在技术结构、知识结构、习惯结构上吻合,从而建立起稳固的营销关系。只要建立起了结构层次上的营销关系,客户就成了企业长期、忠实的消费者。例如,80年代日本人以低价提供给东西亚以及我国电视机组装生产线,使引进该生产线的企业在技术结构上与日本的产品相同。此后,尽管配件价格持续上升,这些企业也不得不购买他们的产品,因为要改变结构绝非易事。

  4、培训顾客和针对性的销售。

  产品的技术含量越高,就越需要用知识去赢得顾客,让顾客了解如何使用产品以及使用所能得到的收益。在高技术含量和智能化产品的营销中,常常以培训顾客为媒介,让更多人了解使用知识,明白使用收益,从而扩大市场份额。例如,许多计算机软件在推出后,如果不对顾客加以培训,了解软件的使用知识,就很难形成自己的市场。因此,软件公司的营销人员对顾客的培训已是习以为常,通过传单、讲座、培训班、演示会等种种形式,来培养顾客,占领市场。

  另一方面,产品的个性化也是知识经济的特点,营销策略也要相应针对不同类型的顾客进行特定的设计,使其产品、服务适应客户的消费特点、文化品位和价值观念。

  当然,要做到适应产品的高技术含量和个性化销售,前提是营销人员本身必须充分掌握专业知识,能满足客户对产品及服务的各种需求。因此,营销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

  二 知识营销以网络交易为手段

  知识经济时代,营销市场的另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信息网络技术介入商品流通环节,从而导致新的营销手段即网络化营销的出现。网络营销是一种符合知识经济时代要求的方便、快捷、有效的营销方式,其优势显而易见,它集声音、影像和文字信息于一体,具有及时性和互动性,能够提供给顾客及时充分的商品信息,并同时实现顾客与企业之间的直接沟通。企业通过网络发布供应信息,使顾客可随时调阅检索。企业也可通过网络去主动检索顾客的需求信息,并根据用户要求对产品做出改进、创新。

  随着互联网络在全球的惊人发展,在我国,企业上网交易也越来越多,许多大企业集团,例如青岛海尔、中纺进出口总公司等,都在互联网上建立了自己的网站,发布详细的产品信息,个人网上购物也已出现。可以预见,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将会走进互联网络,网络交易无可置疑地,将会成为知识经济时代的一种极为重要的交易方式。

  世界正走向知识经济时代,这对企业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企业应把握机遇,迎接挑战,以知识营销--这种以知识为重要手段的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营销方式,去创造市场,迎来一个辉煌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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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企业是一家商贸企业,他的座息时间是早8:30分至12:00;13:00至17:30分。近日企业HR发现员工的考勤情况十分混乱,例如以出差、公出为由的迟到早退现象层出不穷;午间考勤更是糟糕透顶,经常有员工”钻空子”无故拖延上岗时间。于是该企业HR做出如下规定:1、严肃原有考勤制度,对来迟到、早退者以三分种为基数,每三分钟处罚5元;2、各种请假、公出、出差均需于先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并于三个工作日内交直属上级签字,不得延误;3、午间上岗前均需进行考勤,以确定上岗时间。此文一发,一时间真可谓“风云变,波澜惊”!一周下来,外埠部:由于经常出差一时错过文件下发时间,且后期传达力度不够,一时间出现《员工外出登记》忘签现象;技术部:几名员工,由于工作繁忙,疏乎大意中午出现忘考勤现象;软件部:由于终日在公司“坐班”办公自认为不存在考勤问题,竟有一名软件工程师两天没中午考勤;行业部:由于是销售团队,其中有两名员工平日里就爱“钻空子”,一见此景,更是谎称公出,早退三次。

      面对此情此景,看来HR是要与员工在这场“考勤博亦”中过过招了。1、找到外埠部经理对文件的内容做出重申,要求即刻将《员工外出登记》漏签处进行补签,并表示再有此类现象将按规定严惩;2、招集技术部所有员工开会,并指定专人每天进行提醒,对忘考勤者以文件形式作出批评;3、单独找到那名软件工程师,了解具体情况,说服教育。在找出该工程师按时到岗的证明人后,按照规定罚款额50%标准予以处罚;4、对销售部两名员工进行全额罚款,且要求销售部经理加强员工监管。5、召开全体员工大会将上述处理公布于众,并郑重声明对以上规定如有再犯者均将坚决予以严惩。

      综上所述,究其根本员工犯错大体上可分为四大类,针对不同的本质应该给予不同的处理。

      一、有意之错,绳之以法

      一眼就可以看出销售部员工,报有“钻空子”、“浑水摸鱼”的心态就是想去钻管理上的“空子”;这种员工实属企业中的“害群之马”,有“意”在违反纪律,不严惩不足以正法纪。坚决处罚,而要罚到其心惊胆寒为止。

      在日常管理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员工为了自己的“私利”,公然向制度挑战;或是人云亦云,随波逐流;亦或投机取巧、兴风作浪。笔者认为,对于这种有意之错,必需绳之以法。一则,严惩以正法纪;二则,严惩以正人心。三则,严惩以正风气。

      二、有心之错,先理后法

      软件工程师乍看上去是有意在违反纪律,但细细品来却是有“心”犯错,而非有“意”犯错。主要原因是对午间考勤的制度本身不理解而导致。对此工作的重点应该放在理顺其“心意”而非单纯的处罚。要让其明白公司制订制度的根本用意所在,教育为主,处罚为附。要罚,但要适度,要罚到其心服口服。

      在日常管理中,也存在着一种所谓的“刺头”,这些员工甚至敢于“抗法”。这类员工的主要具有以下几点特征:1、个性较强;2、爱提意见;3、拥有一定专业能力。不难看出,这类员工大多是企业某一领域具有专业能力的“人才”。他们多是有才能但也有脾气。此类员工“懂理”但却未必“通理”。“抗法”所体现出的是一种发泄不满的方式,同时也反映出内心的活动。笔者认为对于这种有心之错,应先理而后法。其实打开“心结”一切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但是,制度就是制度,处罚是必要的,但应在尺度和轻重上有所拿捏。

      三、无心之错,晓之以情

      技术部因工作繁忙出现漏考勤,实属无“心”之错。虽事出有因,但也需做出相应的处理,以严肃纪律。忙是现状,但并非理由。制度本身就有其严肃性,所以应先找出技术部漏考勤问题的关键所在,作到不回避、不推卸,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在日常管理中,各部门的具体情况、各类岗位的工作性质都有所有同,公司的制度又是统一的,所以个别存在问题是正常现象。笔者认为,对于这种无心之错,应晓之以情。首先该先做好教育工作;其次,工作的重点应放到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上;最后,做出相应的惩处也是有必要的,但一定要适度,避免与员工之间产生隔核。

      四、无知之错,管其所违

      外埠部忘签《员工外出登记》,主要原因是由于工作性质较特殊对新制度不太了解,应该属于无“知”之错,也可以视为特殊情况。俗话说:特殊情况,特殊对待。工作既要有灵活性,以人为本,但又不可失掉的原则性。

      在日常管理中,会有个别特殊团体、特殊岗位、特殊状况的存在。管理是“开江引流,并非断江截流。笔者认为,对于这种无知之错,应管其所违。首先,以让其在充分了解和认识到问题的重要性的前提下,讲清道理、分清利弊;其次,管其所违,恩威并用。即要让其认识到问题,也要让其意识到后果,以免出现以“不清楚”为理由,“违规操作”为根本现象的出现。

      结合本案例来看,从表征上这四种员工的行为都违反了公司的《考勤制度》。可是就如海上冰山一般,我们不能只看到浮在水面的表面现象,而忽略沉入海底的根本所在。否则,员工如“冰山”HR如“船支”,激情碰撞可就成了情理之中的事情!

      惩罚只是管理中的一种手段,而非管理的全部。对于规章制度的落实,既要保持原则性,又要人性化。对于,员工所犯错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地制宜、因事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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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今,任何行业内都会出现“模仿、抄袭”这样的词语,当然,家居行业也不例外。随着家具产品款式、风格、种类的不断增多,抄袭之风也乘着家具行业发展的势头愈演愈烈。 

      “张冠李戴”有时也很有用

      在家具市场上,我们经常会发现的这样一个现象,“张冠李戴”的家具品牌非常多,而且优势也比那些本土品牌明显。面对这样一个现实,一位业内人士道出了其中的真实情况。一个品牌拥有一个外国名字,就会让消费者误以为是进口产品,要不就退而求其次混淆他们的概念。而我们看到的市面上说的某些品牌是产自这个国家,那个国家,其实不然,他们很多都是国内制造或者是在香港或者国外注册一个商标而已。而他们这么做的目的无非就是提升自己的价值而已。 

      相似80%才算抄袭 家具产品创新难上加难  

       在家具行业,产品创作很艰难,仿造却十分容易。而那些小企业却奉行“拿来主义”,径自将大企业、大品牌的产品进行效仿,甚至让人乍一看,看不出什么差别来。而对于这样的现象,很多企业的负责人都表示很无奈。对于家具行业的新产品,目前我国只有外观保护政策,需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详细认定后,然后再给该企业和产品颁发证书以及相关的评审文件、专利号等。但这种保护却又很大的限制,它仅限于产品的外观,而且产品外观只有具有80%以上的相似度,才能真正被确认为抄袭或仿造了该产品的外观,除此之外并无详细规定。 

      而现在很多家具展览会或家居展上,都禁止拍照,无非是家具企业为避免自己的产品被抄袭、模仿的无奈之举。 

      消费者难抵“证书”魅力 商家陷入获证怪圈 

      各行各业,对证书的着迷度与日俱增。质量环保认证、著名商标,这样的证书在家具市场上,消费者早已屡见不鲜了。而这些证书到底都有怎样的作用呢?一位业内人士透露了这样的秘密。其实,都没有什么用。那些证书只是走一个过场,有的甚至只要给钱就能给你了,更别提什么检查和监督了。而现在市面上的发证机关,很多都不具备发证资格。但是这样的证书似乎还是能起到一定的作用,目前,很多消费者还是很看重这些证书的魅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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