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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木家具天价背后惊曝潜规则

时间:2010-06-09     人气:972     来源:搜狐证券     作者:
概述:近年来,由于材料珍贵,制作也全部采用传统手工工艺,红木家具价格连年上涨,每套动辄达到数十万乃至数百万元。......
  近年来,由于材料珍贵,制作也全部采用传统手工工艺,红木家具价格连年上涨,每套动辄达到数十万乃至数百万元。然而记者走访北京市场发现,由于缺乏明确统一的鉴定标准,红木家具市场出现大量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现象,严重损害消费者和合法经营者的利益。

  天价家具遭质疑

  2008年6月,北京银基天创投资有限公司以590万元的价格从北京劲飞红木家具厂购买了10余套家具,其中包括紫檀、红酸枝、花梨木等名贵品种国家家具及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显示:“依据GB/T18107-2000《红木》和GB/T18513-2001《中国主要进口木材名称》标准检验,该材种不能称作紫檀。”

  日前,记者随银基天创的律师来到位于北京昌平区的劲飞红木家具厂。厂方称:一块两块可能是工人不小心,也可能是其他原因。按照轻工业部《深色名贵硬木家具》行业标准QB/T2385-2008的要求,只有标称“全XX家具”,才意味着家具全部由这种木料制作;而像银基天创的合同上只标称“紫檀家具”的,允许有不超过10%的“边材”。

  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北京凯亚律师事务所董来超律师认为,《深色名贵硬木家具》作为行业规范,也存在规定不明确、不详细的问题,导致了双方存在争议。

  市场“水”有多深

  据媒体报道,2008年,河南消费者刘女士在劲飞红木购买了价值850万元的黄花梨家具,在合同中约定材质为“降香黄檀,俗称海南黄花梨”。随后消费者发现这套家具的材质是价格低了数倍的越南黄花梨,便以欺诈为由将劲飞红木告上法庭。今年5月,北京昌平法院以没有权威机构能对家具材质是否为海南黄花梨作出鉴定,且原告未能提出证据证明劲飞红木出售家具时有欺诈行为为由,驳回刘女士的诉讼请求,消费者一审败诉。

  针对法院判决提出的“没有权威机构”问题,记者先后采访了北京市质监局下属的木材家具质量监督检验站和中国林科院下属的木材工业研究所。北京市家具质检站工作人员听说记者要求鉴定“海黄”和“越黄”后表示,只能鉴定木材是否为黄花梨,“区域无法鉴定”。而中国林科院的鉴定人员说,在国家标准中,只有香枝木的规定,“海黄”“越黄”的说法是市场上的称呼,国标并不承认,只能对木料是否属于香枝木进行鉴定。

  国家红木标准不明确

  导致红木家具市场混乱的原因包括国家红木标准不明确、鉴定体制不全、缺乏有效约束等。

  首先,通行的国家《红木》标准中,对于一些类别的红木包含哪些木材并没有明确规定。例如争议颇多的海南黄花梨与越南黄花梨,按照《红木》的规定,海南黄花梨属于“降香黄檀”,但越南黄花梨是否属于这个树种,一直没有定论,导致市场上乱“花”迷人眼。

  同时,对红木的鉴定没有权威机构。目前国内对木材进行检测的部门多为一些木材研究所,这些机构往往只能鉴定到“类”,而影响某些木材市场价格的关键“产地”却无法做出鉴定。

  对于有厂家以《深色名贵硬木家具》中关于家具名称的规定作为开脱的理由,专家认为,行业标准作为行业内规定,不具备普遍性。即使厂家制造的产品符合行业标准规定,但如果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家具使用的材质情况,仍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北京工商联收藏品商会副会长、北京爱家红木大观楼总经理王艳认为,由于红木的专业性比较强,消费者在购买时首先要进行简单学习,最好有一些红木样板,熟悉不同材质木料花纹的特点。在购买时,消费者要选择正规卖场,一定要索要有效的销售凭证,在凭证上必须明确注明红木材质的科学名称和拉丁文名称,并明确材质的产地、使用边材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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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年6月2日至4日为期三天的第八届中国上海国际家具展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圆满落下帷幕。 
         本届展会共有332家企业参展。其中,国外参展商有40多家,他们来自印度、印尼、马来西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0个国家。三天时间,展会共接待全球专业买家3.8万多人,其中海外买家近4000人。 
         展会期间,有美国、韩国、日本、印度、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迪拜等10多家国外媒体,文汇报、新民晚报、解放日报、新浪网、搜房网等20多家国内主流媒体,及《家具》、《亚太家具报》、《发现资源》、《家具主流》、《东莞家具》等40多家专业媒体到会采访报道。 
         据主办方透露,参展商对参展的满意度有所提升,有62.5%企业确定参加明年六月的第9届家具展,另有29.8%的表示还未确定,这表明多数企业对形势表示乐观,对自己有信心。 
         参观商方面,国内买家76%表示将参观2011年的家具展,而海外买家的比例是71.5%。 
         有较多展商及观众表示:每年都有参展,这次展会感觉整体的人流量、新客户和老客户都表示比以前好很多。从这三天的参展情况来看,超过了我们的预期,我们认为这是一届较为成功的展会,同时可以看出受国际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小,世界经济复苏的迹象也很明显。随着此次展会的成功落幕,展商们对明年的展会寄予前所未有的厚望。

    (上海百应展览有限公司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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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直以为自己购买了两年的紫檀条案全部是由紫檀制作而成的消费者,在两年后发现家具有问题时却被厂家告知,“紫檀家具”不等于“全紫檀家具”,可以在边材使用其他名贵硬木,而且这个规定还是来自于一份行业标准。对此,记者跟随满腹困惑的消费者进行了调查——

      ■送检木块并非紫檀

      在等待了20多天后,北京银基天创投资有限公司终于拿到了国家家具及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报告,该公司送检的木块被检验为“该材种不能称作紫檀”,而被送检的木块是从价值9万元的紫檀条案上锯下来的。

      2008年6月,银基天创公司曾在北京劲飞红木家具厂购买了紫檀梅花条案等十余套家具,今年4月无意中发现紫檀条案底部一块木头露出白色。4月27日,该公司将从紫檀条案上锯下来的发白木块送到国家家具及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测,5月20日,检验结论签发:依据GB/T18107-2000《红木》和GB/T18513-2001《中国主要进口木材名称》标准检验,该材种不能称作紫檀。

      与紫檀条案上的白色木块一起送检的还有一块木块,它来源于同时购买的紫檀书柜,检验结论也显示,木块非紫檀树种。

      ■行业标准允许不用单一树种

      “我们要求按照购买合同总额进行双倍赔偿。”5月25日,记者随银基天创公司的律师来到了位于昌平区的劲飞红木家具厂。该厂负责人表示,只对双方存在争议的家具可以考虑加价回购。该厂负责人还拿出了一份国家轻工行业标准——《深色名贵硬木家具》行业标准QB/T2385-2008,在关于命名和分类的标准中,要求“全×××家具(单一树种用材),指产品所有木质零部件,除镜子托板及托板压线条外,全部采用该木材锯材制作。”而北京银基天创投资有限公司的购买合同上标注为“紫檀家具”,这种只标注“×××家具”在行业标准中允许“主要部位用材为某种木材,内部隐蔽处可采用其他名贵硬木或其他优质锯材”。

      银基天创公司2008年6月购买家具时,这份行业标准还没有实施,当记者对比当时执行的《深色名贵硬木家具》行业标准QB/T2385-98时却发现,规定更为简洁,“×××家具(主要部位用材)”被界定为“主要部位×××家具”。但是购买家具时并没有人向银基天创公司告知两者的区别。

      ■消费者对行业标准有知情权

      今年以来,北京市消协已经接到关于红木家具的投诉16起,其中4起是有关红木家具在靠背、横梁等部位使用其他木料。普通消费者是不是了解这份行业标准?销售者又是否会主动告知呢?记者分别走访了东三环和南三环的两家家具展厅,在四五家红木家具店内,销售者都没有提到《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中对于“全××家具”和“××家具”的规定,而5位正在看家具的顾客对此也表示完全不知情。

      北京市智维律师事务所赵嵩律师就此事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经营者不能用行业内的认知标准来要求普通消费者,也不能利用与消费者在专业知识上的不对称来误导、欺骗消费者。如果经营者利用了消费者不熟悉相关标准或者专业知识的劣势,没有向消费者说明家具的所有制作树种,导致消费者误以为所买家具全部为紫檀制作,就违反了经营者、服务者告知真实信息的义务,可能构成欺诈。赵律师还建议,这类行业规范不仅要规范生产者、销售者的行为,也应考虑到消费者的利益,不要让行业标准成为消费者利益受损的“挡箭牌”。从尊重、保护消费者角度来看,经营者应将行业标准在店内张贴出来,或者在家具销售合同中附上该行业标准,这样就尽到了告知义务,避免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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