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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不在乎大小,在乎格调

时间:2010-07-07     人气:1183     来源:顺德家具网     作者:
概述:房子最大的功能也许不是让你遮风避雨,而是让你有一个惬意的地方。蜗居在一线城市的男女青年,每天为工作奔波,回到小小的家中才得以舒适的休息,因此小窝它最好有春夏秋冬都适宜的格调。......
   房子最大的功能也许不是让你遮风避雨,而是让你有一个惬意的地方。蜗居在一线城市的男女青年,每天为工作奔波,回到小小的家中才得以舒适的休息,因此小窝它最好有春夏秋冬都适宜的格调。工资是固定的,房子的大小是固定的,创造一个有个人格调魅力的窝,我们能改变就只能是房子的修饰。
春,让人精神
   春意绵绵,最容易让人犯困了,所以在家具的选择上我们要明亮而洁净的水蓝墙纸装饰。即使来到了夏的季节,蓝蓝的水色,也同样令人感到清凉。

夏,让人清新
   夏日炎热,回到家里的第一件事可能是打开冷冷的冰箱,喝着凉凉的冰水。而木制的地板,让你更加贴近自然,坐在舒适的地板,体会自然清凉的夏天。如果在大大的落地窗户旁摆多盆花或草,让绿意常住家中。

秋,让人高昂
   秋天是最多人喜欢的季节,她有宜人的风,刚好的温度,还有收获的喜悦,一切都使人在这一年中的情感奔流释放。在家里的落地窗角落放一把摇摆藤椅,生活添加了几分惬意。即使冬天来了,在上面铺上毛毯,依然可以在冬日里暖阳下,偷偷懒,睡睡午觉。

冬,让人温暖
   冬来春就到,温度是冬天给我们最直的体会,温暖也是冬天永恒的主题,在干净的地板上铺上一条毛茸茸的地毯是最佳选择。软绵绵的沙发,毛茸茸的地毯,看着都觉得春不来也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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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为家居行业中最晚出现的一个专业领域,近年来,整体衣柜市场引来了众多其他家居品类和品牌的高度关注。据业内专家分析,仅在我国,整体衣柜市场每年就有数千亿元的庞大市场空间。因此,衣柜产业被称为“家居行业的最后一块蛋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大力发展衣柜品牌,整体衣柜行业顺势而起。

      然而,衣柜行业门槛较低,直接导致大量企业品牌无序竞争,出现产品质量、服务和价格水平参差不齐、市场分散、行业规范低等诸多问题,严重制约了行业的良性发展。我们发现,目前就整体衣柜而言,在国内市场甚至还没有统一的称谓,壁柜、入墙衣柜、移门等众说纷纭,这是衣柜市场缺乏统一、规范的一个缩影,窥一班而见全豹,行业整合已势在必行。

      在此情状之下,索非亚、好莱客、丹麦风情等国内领先知名企业负责人均表示,我国衣柜行业急需定性,并要求有相关标准出台,衣柜企业纷纷呼吁,我国衣柜行业的整合已成重中之重。应广大衣柜企业的要求,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计划在2010年7月于广州成立衣柜专业委员会。衣柜专委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衣柜行业昔日各自为政、无序竞争的状态将得到很大程度的缓解。专委会将秉着以行业利益为首任,为会员服务为原则,将中国的衣柜行业发扬广大。

      全国工商联衣柜专委会应诸多知名企业要求,将协助企业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沟通衣柜生产加工企业、经营企业、流通企业之间的联姻,在企业与政府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反映衣柜行业的呼声和要求,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发挥“代表、自律、协调、服务”的职能作用,搞好行业管理,推动中国衣柜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行业的良性发展与我们每个企业息息相关,只有在好的行业宏观环境下,我们的企业才能够健康稳定发展,专委会本着有利于团结、帮助、引导、服务企业,引导企业家爱国、敬业、守法、奉献的精神,将进一步增强国内企业家的凝聚力,为树造衣柜企业的共同发展搭建好这个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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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际贸易中,风险防范问题正越来越引起各方面的关注。在运输方面,因为远隔重洋的关系,货物的发运、货物的提取只能凭借一纸提单为证,因而也就出现了诸如倒签提单、假提单(鬼船提单)等风险。我们遇见最多的还是倒签提单,这方面更应该引起警觉。
      对于货主来说,航运中的风险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货损货差和延迟交付,另一种是与欺诈有关的提货而不付款。对第一类风险,有比较明确的国际法和各国法律来判断责任所在,而第二类风险实在更加诡谲。有一些进口商出于有意欺诈的目的,首先迎合出口商希望信用证支付方式安全可靠的心理,在信用证中设置一些软条款,如客检证等,使议付时发生不符,出口商无法从银行取得货款,同时,在信用证中又指定货运代理,可以不通过银行而通过货代取得货物。
      关于货代提单,出口商是有过不少教训的,曾闻上海某公司接受了一张客户的银行开出的信用证,其中包括了这样两个条件:(1)指定提交某货代提单;(2)要求客检证正本,由客户手签,签名必须与客户在银行的留底一致。该公司制妥所有单据,赶在提单日后的第21天向议付行交单。按理说这套单据经过严格的审核,不会有什么错误了,但问题就出在客户签字上,客检证签字与银行留底不符。该公司立刻与客户联系,但始终联系不上,于是想到去找货物,却发现货物早就被货代在目的港的代理提走,而此时货代也没了踪迹。可以肯定,这是一起客户与货代串通的诈骗案。
      我们不禁要问,这种情况能不能要求船公司(实际承运人)赔偿呢?让我们来看看船公司的地位。在单一海运方式下,货代签发提单给托运人结汇,然后再以自己的名义向船公司订舱取得提单,但在这套提单上的托运人是货代,收货人或通知人是货代在目的港的代理。这里牵涉到两个合约,其一,是货代与出口商作为订约双方的揽货协议(有时实际订约的一方是作为承运人的船公司,在下一段将讨论);第二,是承运人和货代作为订约双方的运输协议(体现在提单)。从合约关系来看,如果货代仅是以自己的名义与承运人订约的话,我们所面对的就是两个相对独立的合约。出口商在运输合约下,是不能要承运人负任何责任时,他必须通过货代来要求承运人赔偿,而在上面的事件中显然是行不通的。退一步讲,即便出口商获得了合约下的诉权,也看不出承运人要负哪一种责任。这从绝大多数海运提单条款所纳入的《海牙规则》或《海牙---维斯比规则》管辖的情况可以得到解释。承运人要负责的是船舶的适航,妥善地装载、照看货物等等,以期将货物安全、完好地运抵目的港交货。至于凭正本提 单向提单收货人放货后,货物再有任何偏差甚至发生欺诈活动,都是承运人职责结束后的事情,当然与其无关,可见合约下告承运人难以胜诉。
      那么,以侵权来告呢?虽然货物提走了,但客户并没有付款,所以,货权并没有转移,仍在出口商手中,因此没有诉权问题。但以上例的情况,承运人并没有疏忽或过失。凭正本提单放货是其职责,而且承运人也不可能明察秋毫,指认货代要欺诈而拒绝放货,这样谁还敢当承运人呢?可见,承运人不负有责任,出口商只能自食苦果 了。
      从另一方面来说,《UCP500》接受货代提单,一方面顺应了航运业发展的现状, 另一方面,却在某种程度上麻痹了出口商。因为如果银行可以接受,出口商当然没问 题,问题出在一旦向银行提交的单据有所不符,L/C的付款保证便荡然无存,最终只能回到货权和客户的问题上来。应该注意到,《UCP500》在接受货代提单时是有附加 条件的,即由货代作为承运人或作为一个具名承运人的代理签发。这样做,国际商会的目的是为了让出口商或其他利益方明确谁应最终负责。尤其是把货代作为具名的承运人的代理来出货代提单,是想让承运人作为揽货协议的一方,直接对出口负责,一旦在运输途中出现了货损之类的情况,承运人是难逃其咎的。但无论如何,承运人所负的责任也仅限于货物运输时途中的安全,对前述的诈骗行为也还是不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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