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转战”内销 家具市场一场不见硝烟的战争
2010到2011年度国际市场不景气,受到金融危机、国外对华反倾销政策、人民币升值预期等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家居市场的出口环境不容乐观,于是家居出口市场默默“转战”内销。
笔者此次走进第27届广州家具展,通过企业采访,更是鉴证了“出口转内销”的普遍现象。在笔者随机采访的十家企业里,其中四家企业表示自己的产品是首次进入国内市场销售。在采访中,朴风堂百年老木家具的销售总监表示,朴风堂这次是首次进入国内市场,为了迎合国内消费者的口味,还研发了一批新产品面向中国消费者。可见,供应出口的家具企业开始重视国内市场了。
既然如此多企业出口转内销,那么这点对于中国消费市场有什么影响呢?
首先,从消费者最关心的价格来说:内销相比出口少了一部分的税费,外贸产品的成本得以相对降低;又携着定量生产几乎无余单积压的优势,使其更加敢于大手笔打折促销。消费者自然是欣喜买单。
其次,经过国际质量标准的把关,出口的产品质量上得到保证。
最后,国内的装修风格也越来越崇尚国外风格,欧式、美式、日韩式都纷纷走进中国消费者的家庭。所以,内销的外贸产品在国内市场还是很容易被消费者所接受。
虽然出口转内销无疑是喜了消费者,但是对于国内的中小型家具企业来说,却是一次致命袭击。面对“内销战”这场不见硝烟的战争,国内家具市场该如何走?我们拭目以待。
笔者在卖场经营中高档家具的商家了解到,大多数商家都只有一年的保修时间,超出一年如要维修就需要付费;收费维修期多为5年,5年以后大多数就没有维修服务了。相对而言,售价3000元左右的空调机保修期一般有3—5年,收费服务通常都会延续到终生。
据有关部门的抽样调查数据显示,享受过家居保修服务的消费者不到20%。这一数据与家电、燃气等较为成熟行业的售后保修存在着较大差 距。那么,家具售后保修率为何这么低呢?近日,笔者走访了我市多个家居卖场。
据了解,家居行业的保修服务参差不齐,信誉好的品牌可以做到5年以上的保修,终身维护,甚至有回购服务;而有的品牌连名义上的一年保修都难以保证。据了解,上万元一件的家具,其保修服务远不如售价只有300元的家电。
家具保修实行难
笔者在卖场经营中高档家具的商家了解到,大多数商家都只有一年的保修时间,超出一年如要维修就需要付费;收费维修期多为5年,5年以后大多数就没有维修服务了。相对而言,售价3000元左右的空调机保修期一般有3—5年,收费服务通常都会延续到终生。
家具一年的保修期,虽然符合国家规定,但是很多消费者认为商家“很没诚意”。因为用木头、金属做的家具,划痕、污迹等都不在保修范围内,而家具在一年内出现问题的几率实在太小,一年过后所有维修就要收钱了。
笔者在家具市场采访时还发现,除了少量较为规范的商家外,大多数家具、建材产品在销售时都不出具产品说明以明确保修责任。部分家具在售时还没有正式发票,只有收据或发货单,甚至很少有销售人员主动向消费者介绍售后服务事项。
保修范围不明确也是问题之一。据了解,大多数特价产品都不在保修范围内,但在销售中几乎没有哪家店铺就此进行主动的说明。“人为损坏”也不在保修之列,什么才算家居的人为损毁?销售人员的回答是“师傅上门看自然会分得很清楚”。这样的说法,自然让消费者十分纠结。
此外,家具的全国联保几乎难以做到。由于生产厂家的实力不同,不仅维修年限,而且服务项目也与家电行业存在很大差异。比如说,家电企业一般都在全国各大城市设立专门的配送中心和维修网点,接受全国联保,生产厂家或其特约维修点会提供统一标准的服务,而在家居行业,除了少量上规模的企业有全国性的销售和服务网络外,很多企业基本上做不到。
消费者对保修“了”而不“解”
据了解,虽然大多数家具、建材产品也有保修,并且有八成以上的人在购买时都会主动了解保修和售后服务事项,但大多数人都是“了”而不“解”,因为半数以上的消费者对家具、建材的保修年限完全不清楚,更不用说保修范围了,当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许多消费者都会选择自己修理或花钱另外找人修理。而真正寻求保修服务的人很少。
家电市场的售后服务得益于多年来消费者维权的增强,促使了今天家电市场的逐渐规范,在家具的保修问题上,消费者是否也应该更主动、更积极一些呢?
品牌售后多有保证
一般而言,知名品牌的保修服务相对较好。比如像联邦家居的产品提供了3年左右的保修服务和终身的维护服务;木·奕实木家具的保修期则长达10年;斯蒂罗兰沙发明确内框保修5年,线缝线条保修10年等;欧派橱柜保修年限则达到5年,保修期过后需要维修也只收路费、材料成本等工本费。
价格更高的红木产品,其保修服务比较好。据了解,很多红木企业都推出了“一年包退,三年包换,终身保养”等服务。红木家具和别的家具不一样,很多现代家具用了几年之后就没用了,但红木是越老越值钱,越用越好看,所以生产企业对自己产品自然有了勇于承担的保修责任。
笔者发现,由于家居行业太分散,品牌企业所占的市场份额并不大,示范效应并不明显。
安监总管二〔201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
今年以来,道路交通重大事故多发,特别是3月11至16日,连续发生4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3月24日新疆乌鲁木齐又发生一起公交车与火车相撞造成3人死亡、85人受伤的事故,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对此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事故提出了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通知》精神,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的势头,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从4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国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迅速进行动员部署。今年发生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道路客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车辆通行秩序和市场秩序管控、安全隐患排查等方面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的实际举措。各地要立即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迅速制定方案,细化措施,明确工作责任,严密部署,切实加强客运交通安全管理,全力遏制客运车辆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
二、进一步落实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联合对所有公路客运、公交客运、旅游客运等客运企业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督促客运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集中审查驾驶人的驾驶资格、从业资格,组织驾驶人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检查驾驶人驾驶资格是否与所驾车型相符,对不相符的要及时纠正,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查询驾驶人的违法和事故信息,依法处罚违法行为,清理违法记分,对违法驾驶人进行教育、停班或辞退等处理;利用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加强动态监管,及时提醒和纠正客运车辆超速和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对所属车辆进行隐患排查,完善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制度,落实专人负责车辆安全工作,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二级维护,并记入车辆技术档案,确保车辆定期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整顿仍不达标的,坚决取销相应经营资质。
三、严厉整治客运市场秩序和客运车辆通行秩序。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三关一监督”工作职责,督促汽车客运站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配备安全检查人员,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安全工作制度;要集中力量,严查不进站经营、无证经营等扰乱客运市场秩序的行为。各地公安部门要加强道路执勤执法,集中力量整治客运车辆通行秩序,对城市快速路、绕城高速公路和郊区道路要加强城市公交车通行秩序的管理;要依托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并在市际、县际主要道路增加临时执勤点,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逢车必查,认真检查客运车辆配备的所有驾驶人驾驶资格、驾驶时间、交通违法信息及车辆乘载人数、审验情况、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和轮胎磨损状态,开展安全提示;要集中警力和装备,加强客运班线集中和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巡逻管控,严查客运车辆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落实客运车辆交通违法抄告和转递制度。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长途客运班线道路安全隐患、事故多发路段和公路危险路段的排查,加强综合治理。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路段继续实施公路安保工程,增设限速标志和警示标志,施划减速标线和设置减速带,完善安全防护设施,控制客运车辆行驶速度。
四、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专项行动期间,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和安全监管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以及手机短信、户外传媒等形式,曝光典型事故案例,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知识,提示客运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安全驾驶,严禁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员载客,努力赢得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支持;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客运交通安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客运车辆的违法行为。各地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对客运驾驶人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通报今年以来全国发生的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播放交通安全教育片;要剖析客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总结经验教训,讲解恶劣天气和突发情况下的驾驶注意事项,增强客运驾驶人安全驾驶意识,提高安全驾驶和应急处置技能。
对于全国发生的涉及营运车辆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的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公安部门要将事故基本情况、初步查明的原因、驾驶人应当吸取的教训等情况及时通报辖区运输企业,由企业通过集中教育、手机短信、监控平台提醒等方式,传达至每名营运驾驶人,增强安全意识。
五、集中开展督导检查。各地要对今年以来运输企业发生较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倒查、追究情况开展一次清查,对事故暴露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未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整顿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营运。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和安全监管部门要派出领导带队的工作组,深入事故预防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道路,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整治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场督办整改解决。期间,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派出工作组,对各地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于工作不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治不力的,将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
请各地于7月8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及电话:
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柴晓军,010-65293754。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王强,010-6626179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二司侯景雷,010-6446400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章)
交通运输部(章)
公安部(章)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