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星际争霸2》正式上线 网易迈出网游平台化运营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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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际争霸2》正式上线 网易迈出网游平台化运营第一步

时间:2011-04-12     人气:1060     来源:艾瑞网     作者:
概述:2010 年7月27日,《星际争霸2》在北美、欧洲、韩国等多个国家地区同步发售,发售后仅48小时之内即狂卖超过150万张,刷新了战略类游戏史上最快销售的纪录。至今,该游戏在全球已卖出逾450万张。......

事件背景:

    2010 年7月27日,《星际争霸2》在北美、欧洲、韩国等多个国家地区同步发售,发售后仅48小时之内即狂卖超过150万张,刷新了战略类游戏史上最快销售的纪录。至今,该游戏在全球已卖出逾450万张。

    近日美国暴雪娱乐公司和网易公司今日(NASDAQ: NTES)联合宣布,《星际争霸2》将于2011年3月29日在中国大陆正式开始免费公测,正式收费后,中国地区将实行月卡制,每月20元,目前网易尚没有公布其他收费方式。

艾瑞点评:

《星际争霸2》对网易业绩提升有限

    根据iResearch艾瑞咨询推出的网民连续用户行为研究系统iUserTracker数据显示,中国用户登录台湾服务器玩《星际争霸2》的月度覆盖人数幅值出现在2010年8月达到138.8万人。2010年8月26日台湾运营商结束公测开始收费运营,不过玩家可以避开收费系统通过第三方插件进行单机版游戏,因此在9月并没有出现大幅下降,月度覆盖人数为105.4万人,但是使第三方插件的玩家不能得到《星际争霸2》成就系统的奖励,随着玩家对单机版的新鲜感日渐降低2010年12月月度覆盖人数快速下降到32.1万人。

《星际争霸2》正式上线 网易迈出网游平台化运营第一步

    如果通过月度覆盖人数峰值和网易目前公布的收费标准20元每月来计算,一个季度《星际争霸2》能为网易带来约8328万元的营收,但是考虑到《星际争霸2》本土运营后,玩家月度覆盖人数必将大于登录台湾服务器的峰值138.8万人。艾瑞分析认为,等《星际争霸2》收费后,预计能为网易带来1亿左右的营收,而根据网易Q4财报显示,其网游的营收为14亿,就这两个数值情况来看,《星际争霸2》正式上线占网易游戏业务的收入不会超过10%,单从收入提升的角度来看,帮助不大。

拥有电竞平台是大型网游企业发展趋势

    艾瑞认为,盛大有浩方和边锋电竞平台,腾讯有TGA电竞平台和休闲游戏平台,网络游戏平台化运营已经成为各大网络游戏运营商核心策略。网易虽然牢牢占据着前三甲位置,但在线互动平台的发展上已经起步较慢,网易欲在网游行业中保持市场地位,抢占更多市场份额,就需要在网游在线互动平台上与腾讯和盛大展开全面竞争手段,以增加对抗筹码。网易在此时《星际争霸2》的成功上线是为建立自身电竞平台所迈出的第一步,借鉴暴雪战网平台的互动功能、同时积累电竞平台的运营经验是网易开发自身电竞平台的宝贵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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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费者本能地喜欢能带给他们乐趣的商品,而不是能满足他们基本需要的商品。不过,根据本文作者的最新研究,如果眼前有更具实用价值的选择,那么购物者就不太可能选择只带来乐趣的商品。例如,一位购物者在商场里看到了一台带有MP3功能的DVD播放器,尽管她知道自己真正需要的是一台新的食品加工机,但她无法抵挡住诱惑,结果买了那台播放器。但是,如果她在同一家商场里既看到了DVD播放器,又看到了价格差不多的食品加工机,那她很可能会买自己真正需要的食品加工机。

        假定购物者现在要做的不是在乐趣和实用之间做出选择,而只是决定是否花钱买乐趣。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支付就成了一个主要的影响因素。如果消费者可以用时间来代替金钱——例如,排队等上一小时,成为某家新店的头100位顾客,从而可以半价购买DVD播放器,这时她就很有理由买下这个DVD播放器了。相反,如果是买食品加工机,她就会心安理得地支付全价。

        这项研究对商家的启示是:如果你销售的是人们梦想得到的东西,那么尽量不要把它与日常必需品摆在一起。还有,如果可能的话,给消费者一个机会多费一点点劲,少花一点点钱。这样他们就有理由购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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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文件    厅政法字〔201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以国务院令第593号公布,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公路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交通运输行业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为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公路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也是国家综合运输基础设施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对公路安全保护进行规范的行政法规,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公路安全保护工作的成功经验,借鉴了世界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与成果,确立了公路安全保护工作的基本方针和重要原则,全面构建了公路安全保护的各项法律制度。《条例》的颁布施行,对于依法保障公路路网有效运转,更好地发挥公路在国民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方面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从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的高度,充分认识《条例》贯彻实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贯彻实施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培训,抓紧制定培训计划,通过开展研讨、举办专题培训班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有计划、分层次对干部职工进行培训。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学习培训,熟知《条例》内容;要明确学习重点,根据路政许可、监督巡查、超限治理、养护管理、通行费征收、路网监测、应急救援等不同公路管理岗位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要把学习《条例》纳入交通运输行业“六五”普法计划,坚持长期和系统学习,确保全行业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广泛开展《条例》的宣传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将《条例》宣传作为公路法律法规宣传的重要内容。从2011年6月1日至7月1日为集中宣传阶段,部将于6月1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学习贯彻《条例》进行动员和部署。各地也要统筹策划,精心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宣传《条例》。集中宣传期间,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邀请有关领导、专家发表署名文章,开展知识竞赛、标语征集、专题讲座、现场咨询等活动,在收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超限检测站、公路两侧、对外办公场所、货物站场等地张贴宣传标语、挂图,发放宣传手册,播放公益宣传片,广泛深入地普及公路安全保护知识,使政府相关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养护作业单位、运输企业以及广大群众都能了解《条例》,熟知相关责任、权利和义务,增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观念和意识,在全社会形成爱护公路、依法保护公路的良好氛围。

      四、抓紧做好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和制定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对照《条例》规定,抓紧清理现行公路安全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条例》相抵触的,要积极向地方人大、政府提出修订或废止的立法建议,使其与《条例》的规定保持一致。要结合部正在起草制定的《条例》配套规章和文件,重点围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超限检测站管理、涉路行为行政许可安全评价、非公路标志设置管理、公路养护作业秩序规范、公路及桥隧检测评定、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抓紧研究制定急需的、必要的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细化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公路安全保护法规体系。

      五、加大公路安全保护工作力度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认真贯彻《条例》,切实履行公路保护职责,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各项公路保护制度落实到位。要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结合实际,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组织开展路政管理文明创建活动。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联合政府有关部门,统筹部署,统一行动,针对违章建筑、穿集镇路段、非公路标志、涉路设施等公路安全保护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依法深入进行专项治理。

      (二)组织开展治超专项行动。继续保持路面治超的高压态势,积极开展区域联动治理;推广运管人员货运源头派驻和巡查制度,加强货运源头监管;抓紧建立并严格执行超限运输违法信息登记抄报制度和处理信息反馈制度,对1年内多次违法超限运输的道路运输企业、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依法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三)组织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按照“平急结合、因地制宜,分类建设、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运转”的原则,在充分发挥武警交通部队作为国家公路应急抢险保通专业力量的基础上,抓紧组建以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为主体的地方公路应急抢险保通队伍,定期组织地方公路应急队伍和武警交通部队开展联合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实战水平。指导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加快高速公路车辆救援专职队伍建设,加快建立与消防、医疗等部门的联动协作机制,切实提高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水平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四)创新行政许可方式。按照《条例》规定,加强和规范涉路施工行为安全评价管理,逐步提高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科学性;建立跨区域大件运输联合审批机制,实行“一站式审批”,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效率。规范基层办公环境和窗口建设标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优化工作流程,逐步推行网上办理行政许可等便民服务措施。

      六、加强公路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

      《条例》在《公路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公路管理机构的执法主体资格,赋予了行使管理职责的必要权力和手段。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公路网络化运行与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逐步建立“层次清晰、事权明确、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地方公路管理体制,为公路交通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组织保障。要从公路交通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加强公路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巩固和强化公路管理职能,确保公路管理机构独立、全面行使《条例》赋予的行政许可、路政执法、超限治理、养护管理、路网运行监测、公路损毁抢修等法定职责,预防和纠正多头执法、管理职责违规下放、执法与管理分离等职能弱化现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路安全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上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公路管理机构的执法活动监督。要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坚持从严治政、严格执法,加快建立业务精通、廉洁高效的管理队伍。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贯彻实施《条例》作为当前重要的工作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部署,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实施。要成立单位主要领导牵头、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制定贯彻实施《条例》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限要求,落实经费和人员,并加强督促检查。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贯彻实施《条例》的工作方案,力争将《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议程。请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2011年4月30日前将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络员、贯彻实施工作方案报部。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扩大工作效果。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条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或报部。国务院法制办和我部将在2012年《条例》颁布一周年之际,对各地贯彻执行《条例》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联系人:张雅萍  吴春耕 

      联系电话:(010)65292601,65292752,65292781(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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