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对昌平草莓、富岗苹果、店子长红枣、从化荔枝蜜、六堡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总局2011年第33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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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对昌平草莓、富岗苹果、店子长红枣、从化荔枝蜜、六堡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总局2011年第33号公告)

时间:2011-04-12     人气:580     来源:华人物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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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昌平草莓、富岗苹果、店子长红枣、从化荔枝蜜、六堡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自即日起批准昌平草莓、富岗苹果、店子长红枣、从化荔枝蜜、六堡茶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由各地质检机构实施保护。

  一、昌平草莓

  (一)产地范围。

  昌平草莓产地范围为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崔村镇、小汤山镇、百善镇、南邵镇、沙河镇6个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昌平草莓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北京市昌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昌平草莓的法定检测机构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1)。

  二、富岗苹果

  (一)产地范围。

  富岗苹果产地范围为河北省内丘县侯家庄乡、獐么乡、南赛乡3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富岗苹果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河北省内丘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富岗苹果的法定检测机构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2)。

  三、店子长红枣

  (一)产地范围。

  店子长红枣产地范围为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店子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店子长红枣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店子长红枣的法定检测机构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3)。

  四、从化荔枝蜜

  (一)产地范围。

  从化荔枝蜜产地范围为广东省从化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从化荔枝蜜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广东省从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从化荔枝蜜的法定检测机构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4)。

  五、六堡茶

  (一)产地范围。

  六堡茶产地范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六堡茶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梧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六堡茶的法定检测机构由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5)。

  特此公告。

  附件:1. 昌平草莓质量技术要求

  2. 富岗苹果质量技术要求

  3. 店子长红枣质量技术要求

  4. 从化荔枝蜜质量技术要求

  5. 六堡茶质量技术要求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1:

  昌平草莓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章姬、金中三姬、燕香等为主的香甜型品种和阿尔比(Ablion)、卡玛罗莎(CAMAROSA)等为主的酸甜型品种。

  (二)立地条件。

  土壤类型为褐土、褐潮土,土质沙壤和壤土,土壤pH值6.5至8.5,土壤有机质含量≥1.0%。

  (三)栽培管理。

  1.栽培方式:日光温室栽培。

  2.苗木繁育:采用无性繁殖育苗。

  3.定植:在8月下旬至9月下旬。

  4.栽培密度:定植株数每公顷≤15万株。

  5.施肥:商品有机肥施用量每公顷30至45吨。

  6. 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采收。

  采摘时间:从12月上旬至次年5月上旬。

  (五)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果形端正、饱满,果面光泽亮丽,瘦果分布均匀,果肉质地细腻,口感纯正、香味浓郁,果实硬度较大,耐贮运。果实着色度≥90%。大果型品种单果重≥25g,中小果型单果重≥20g。

  2.理化指标:

  3. 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附件2:

  富岗苹果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富士着色系品种。

  (二)立地条件。

  保护区范围内海拔500至800m,土壤类型为棕土、褐土和草甸土,质地为沙质壤土;土壤pH值为6.5至7.5。土壤有机质含量≥1.2%。

  (三)栽培管理。

  1. 育苗:以西府海棠为砧木,从着色系富士母株上采集接穗,进行嫁接育苗。

  2. 定植:

  (1)栽植时间:春季土壤解冻后至苗木萌芽前(3月上旬)。

  (2)栽植密度:每公顷≤1250株。

  3.施肥:每年每公顷施有机肥≥30000kg。

  4. 整形修剪:采用冬季修剪与夏季修剪相结合,确保树体通风透光,通过修剪使每公顷总枝量保持在90至120万条。

  5. 花果管理:留果量每公顷≤225000个。

  6. 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采收时期。

  采收时间为10月23日之后开始采收。

  (五)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果面新鲜亮洁,果肉淡黄色,肉质细,致密多汁,香气浓郁,酸甜适口。

  2. 理化指标:可溶性固形物≥14.5%,果实着色面积≥85%,单果重≥200g。

  3. 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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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要求,本报告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国家邮政局网站(https://www.chinapost.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邮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8号;邮编:100868;联系电话:010-88323278;电子邮箱:zwgk@chinapost.gov.cn)

      一、概述

      2010年,国家邮政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系统建设、制度完善、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公开的监督管理等方面得到进一步深化和加强,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一)加强领导,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建设。

      2010年,国家邮政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党组和局领导经常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2010年5月开始组织进行国家邮政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建设,经过认真的调研、讨论和软件开发测试,11月10日系统正式上线运行,通过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这标志着国家邮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二)深化信息公开内容。

      国家邮政局始终坚持把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作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并逐步延伸和扩展。

      一是便民信息公开。国家邮政局把机构设置、职责权限、联系方式、监督投诉途径等基本信息,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全部予以公开。邮政行业相关政策规划、法律法规都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提供邮政基本资费表、邮政普通包裹资费查询、快递企业名录、快递服务价格查询、禁限寄物品目录、用具用品生产企业名录、集邮市场名录等多项便民服务。

      二是行政审批项目公开。国家邮政局及时公开行政许可项目的设定依据、办理程序等信息,“职业技能鉴定”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两项行政许可项目坚持在线办理,实行“阳光作业”,提高了服务效率。

      三是行政决策制定公开。国家邮政局在制定政策规划、出台法律法规时,通过网上征询意见等方式,进行事前公示,让群众参与决策,增强了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三)丰富信息公开形式。

      国家邮政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主渠道作用,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扩大信息公开服务范围,满足群众对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诉求,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国家邮政局政府网站通过改版升级,内容更加丰富,服务信息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的质量、数量和规范性不断提高,行政许可、查询系统等网上服务功能不断改进和深化,在线访谈、消费者申诉、局长信箱等互动栏目稳步推进。

      (四)加强信息公开监督。

      国家邮政局制订《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办法》,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机关效能考核体系和目标责任制,对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限等定期进行测评。建立面向社会的监督及投诉渠道,主动接受各界监督。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国家邮政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公开政府信息105条。按照主题分类,机构职能类4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3.81%;法规政策类4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3.81%;规划计划类1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0.95%;行政审批类16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15.24%;标准规范类3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2.86%;行政执法类10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9.52%;统计信息类11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10.48%;财务工作类8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7.62%;人事工作类15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14.29%;党务工作类23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21.9%;工作动态类10条,占公开信息总数的9.52%。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10年1月1日—12月31日,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其中,3件通过书面申请,2件通过网络在线申请。申请内容主要涉及邮票发行和特快专递业务等方面。上述申请已全部在法定答复期限内办理完结。其中,“同意公开”的2件;“不同意公开”的3件,均是“非本部门掌握的信息”。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0年,国家邮政局没有因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或减免费用情况。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0年,国家邮政局没有因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0年,国家邮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主动公开工作的日常化、常态化仍需进一步加强,省(区、市)邮政管理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需加快推进。针对上述问题,国家邮政局将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规定。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扎实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加强对群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不断完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

      二是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部门的要求,加快建设省(区、市)邮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支撑系统。一要充分发挥省(区、市)邮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的主渠道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二要在省(区、市)邮政管理局门户网站上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方便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发布,方便公众查询政府信息,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三要通过省(区、市)邮政管理局门户网站拓宽依申请公开申请受理渠道,实现网上申请、受理、办理和答复“一条龙”服务,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效率。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政务公开工作实行有效监督,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办法》的落实,加强通报,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走上日常化、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要进一步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建立纠错机制和权利救济制度,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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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世界卫生组织(WHO)2011年3月16日报告,孟加拉确诊1例H5N1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目前该病例已康复。为防止H5N1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保护我国前往孟加拉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孟加拉的人员,如有发热、咳嗽、头痛、全身不适等症状的,出入境时应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口头如实申报。入境后出现上述症状者,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

      二、口岸检疫人员要加强对来自孟加拉的出入境人员体温监测、医学巡查等卫生检疫工作,对申报或现场查验发现有上述症状的人员要仔细排查,对发现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染疫人或染疫嫌疑人,要及时按照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

      三、检验检疫机构应在口岸加强禽流感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出入境人员防病意识。前往孟加拉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流行地区的人员,可以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咨询或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https://www.aqsiq.gov.cn)卫生检疫与旅行健康专栏,了解该地区的疫情,掌握禽流感的预防方法。旅行中或旅行后发现禽流感相关症状者,应立即就医,并在出入境时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四、前往孟加拉的人员要避免接触禽流感患者、染病禽类及其粪便或沾染了粪便的灰土、泥土;避免食用生的或未煮熟的禽肉;在疫情暴发点、禽类养殖、销售、屠宰、加工场所要采取戴口罩和手套等防护措施;勤洗手;要对禽流感病毒可能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个月有效。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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