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51号(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产品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详细内容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51号(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产品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时间:2011-08-15     人气:698     来源:华人物流网     作者:
概述:[标签:简介]......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总署公告〔2011〕51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1-8-9 【生效日期】2011-8-9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1年8月10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产品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1年8月10日起,海关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产品(税则号列:37031010、37032010和37039010),除按现行规定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还将区别不同的供货厂商,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适用征收比率和下述计算公式征收反倾销保证金及相应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保证金。

  反倾销保证金及进口环节增值税保证金合计计算公式为:

  保证金总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产品的详细描述详见本公告附件1。

  二、凡申报进口相纸产品的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明。如果原产地为欧盟、美国或日本的,还需提供原生产厂商发票。对于申报进口时不能提供原产地证明,且经查验也无法确定货物原产地的,海关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最高反倾销保证金征收比率征收保证金。对于能够确定货物的原产地是欧盟、美国或日本,但进口经营单位不能提供原生产厂商发票,且通过其他合法、有效的单证也无法确定原生产厂商的,海关将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相应国家中的其他公司适用的反倾销保证金征收比率征收保证金。

  三、有关加工贸易保税进口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相纸产品如何征收反倾销保证金等方面的问题,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1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9号的规定执行。

  四、对于所征收的反倾销保证金及进口环节增值税保证金的处理,海关总署将根据终裁结果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45号.tiff(略)    

  
2、相纸产品反倾销保证金征收比率.doc

  海关总署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声明:凡转载文章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处理,谢谢!)
  • 低碳生活 如何合理摆设家具来美化居室

      人们习惯把一套住房分为三区:一是安静区,离窗户较远,光线比较弱,噪音也比较小,以安放床铺、衣柜等较为适宜;二是明亮区,靠近窗户,光线明亮,适合于看书写字,以放写字台、书架为好;三是行动区,为进门室的过道,除留一定的行走活动地盘外,可在这一区放置沙发、桌椅等。

    低碳生活 如何合理摆设家具来美化居室

      家具按区摆置,房间就能得到合理利用,并给人以舒适清爽感。高大家具与低矮家具,还应互相搭配布置,高度一致的组合柜严谨有余而变化不足,家具的起伏过大,又易造成凌乱的感觉,所以,不要把床、沙发等低矮家具紧挨大衣橱,以免产生大起大落的不平衡感。最好把五斗柜、食品柜、床边柜等家具作为高大家具,低矮家具为过渡家具,给人视觉由低向高逐步伸展的感觉,以获取生动而有韵律的视觉效果。总之,家具的布置应该大小相衬,高低相接,错落有致。若一侧家具既少又小,可以借助盆景、小摆设和墙面装饰来达到平衡效果。

    节日装饰 突破传统节日的家居布置

      在造型上,要求每件家具的主要特征和工艺处理一致。比如,一套家具的脚腿的造型必须一致,不能有的是虎爪腿,有的是方柱腿,有的是圆形腿,否则会显得十分不协调。同时,家具的细节处理要求一致,如抽屉和橱门的拉手等,最好都呈一致的造型。在漆色上,一般常用的有褐色、荸荠色和木本色等,一套家具的漆色必须一致,油漆面要求色泽丰润,清新悦目,无发泡、无皱等现象。

    节日装饰 突破传统节日的家居布置

      在用料做工上,更强调其合理性、一致性。要从柜架、面板、侧板等各个部位检查,根据其受力的情况综合使用胶合板、纤维板,表面纹理一致,胶合板不脱胶,不散胶,拼缝处严密,没有高低不平的现象,卯榫密实,不晃动不变形,柜门开启自如,抽屉抽拉灵活。在功能上,因每套家具的件数不等,其功能便有多少之分,但每套家具均需具有睡、摆、写、贮等基本功能。若功能不全就会降低家具的实用性,至于挑选什么功能家具,应根据自己居室面积及室内门窗的位置统筹规划。在尺寸比例上,要看上去舒服顺眼,使人不致产生不协调的感觉。

    阅读全文
  •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总署公告〔2011〕48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1-7-31 【生效日期】2011-7-31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将自2011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1年8月1日起,对进口原产于哥斯达黎加的7977个税则号列的商品实施协定税率(详见附件)。 

      二、进口经营单位申报进口原产于哥斯达黎加并享受协定税率的货物时,应按照海关有关规定填制报关单,其“优惠贸易协定代码”应填报“15”。 

      三、进口经营单位申报进口原产于哥斯达黎加并享受协定税率的货物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02号公布)的规定向海关提交有关单证。

      四、本公告附件中使用了简化的货品名称,其准确的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货品名称描述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哥斯达黎加政府自由贸易协定税目税率表.xls

      海关总署

      二○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阅读全文
  • 分享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