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店铺被转租 业主拒搬商场扣20万家具
时间:2012-09-20 人气:8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概述:据经济之声的《天天315》报道,前不久,我们接到陕西宝鸡消费者付先生的投诉,说自己在宝鸡新冠森国际家具生活馆租赁的商铺,里面陈列的价值二十多万的家具一夜之间不翼而飞了。这件事还要从付先生当初租赁这间商铺开始说起。......
据经济之声的《天天315》报道,前不久,我们接到陕西宝鸡消费者付先生的投诉,说自己在宝鸡新冠森国际家具生活馆租赁的商铺,里面陈列的价值二十多万的家具一夜之间不翼而飞了。这件事还要从付先生当初租赁这间商铺开始说起。
付先生:2011年9月份,我以5.8万元到新冠森国际家具城里转接了一个空店,当时装修花了12万多。我跟商场签订了一个两年的合同,当时商场规定费用是半年一缴,我缴到了2012年6月。
到今年6月份,经营不太好,我不想干了。商场说费用给你优惠一点,叫我继续缴,我今年5月12日又缴了半年的租金,一直缴到了2013年元月份。
付先生交付了下半年的房租之后不久,商场提出要他搬到别人退租的另一个商铺,理由是付先生现在的商铺已经租给他人了。
付先生:今年8月份,商场说把我这个地方租给别人了。我签的合同是2013年4月份才到期,我的租金已经交到2013年元月份,他们在我合同还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就把我这个地方给别人转出去了。
付先生说自己交了租金、合同到期日期是明年8月,商场凭什么把自己的铺位转租给别人?于是付先生提出自己退租。
付先生:商场说不行,让我挪到另一个位置。我这个店当时装修就花了12万元,转让费都5万多。我要是挪过去了,这些损失怎么算?商场说不管,跟我谈了十几次,说我必须挪。我就让商场把钱退给我,转让费、装修费这么多钱,我不干了,他说不行。
宝鸡新冠森国际家居生活馆和付先生几次商量,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终于,一天早上,付先生的员工给付先生打电话,说店铺里的家具不见了。
付先生:今年8月30日,他们又跟我谈,一直谈到晚上9点,说我不挪也得挪。8月31日早晨,我到了店里一看,将近30万元的一件货不见了。我跟商场说,商场不理,我就赶紧打电话报警。
付先生报案之后,警察出面调解,商场方面承认,付先生的货,他们收了。
付先生:后来商场说,货在他们那,因为铺位问题,就把我的货给扣了,现在就这么拖着。
随后,我们联系了宝鸡新冠森国际家居生活馆总裁办公室,遗憾的是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对于这一事件,经济之声评论员包华和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裘业分别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包华:既然商家已经跟承租方订立合同,而且租金也都交过,在这种情况之下,商场是不能再收回去的,否则就是违约,应该追究责任。
即使是更换店铺,也需要有一个协商的过程。现在商家强迫承租人退租,或者变更承租单位,这些行为其实是非常恶劣的,对于法律是一个公然的违背,应该加以制止。
至于商场的扣货行为,就更加严重了。给承租方施压,迫使付先生就范,这是很明显的强迫交易行为。一些案例曾经报道过,强迫交易不仅违反民事法律,而且还有可能是刑事犯罪。就商场的扣货行为来说,商场需要承担非常严重的民事,甚至是刑事责任。
裘业:商场没有权利把在合同期内的店铺转租给其他客户的;另外,付先生自己是有权不接受商家指定的店铺,而维持自己原有店铺的位置。
现在从刑事方面考虑,商场扣货有可能会涉及到盗窃行为,因为他没有经过所有权人许可,就把东西搬走了。还有强迫交易的问题,商家搬东西,其目的就是为了让承租方达成商场的意愿,这确实涉嫌强迫交易。
而且现在光从民事上来说,民事的违约责任一定是要承担的,这毋庸置疑。商场肯定应当承担租赁合同当中提到的违约责任。
付先生:2011年9月份,我以5.8万元到新冠森国际家具城里转接了一个空店,当时装修花了12万多。我跟商场签订了一个两年的合同,当时商场规定费用是半年一缴,我缴到了2012年6月。
到今年6月份,经营不太好,我不想干了。商场说费用给你优惠一点,叫我继续缴,我今年5月12日又缴了半年的租金,一直缴到了2013年元月份。
付先生交付了下半年的房租之后不久,商场提出要他搬到别人退租的另一个商铺,理由是付先生现在的商铺已经租给他人了。
付先生:今年8月份,商场说把我这个地方租给别人了。我签的合同是2013年4月份才到期,我的租金已经交到2013年元月份,他们在我合同还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就把我这个地方给别人转出去了。
付先生说自己交了租金、合同到期日期是明年8月,商场凭什么把自己的铺位转租给别人?于是付先生提出自己退租。
付先生:商场说不行,让我挪到另一个位置。我这个店当时装修就花了12万元,转让费都5万多。我要是挪过去了,这些损失怎么算?商场说不管,跟我谈了十几次,说我必须挪。我就让商场把钱退给我,转让费、装修费这么多钱,我不干了,他说不行。
宝鸡新冠森国际家居生活馆和付先生几次商量,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终于,一天早上,付先生的员工给付先生打电话,说店铺里的家具不见了。
付先生:今年8月30日,他们又跟我谈,一直谈到晚上9点,说我不挪也得挪。8月31日早晨,我到了店里一看,将近30万元的一件货不见了。我跟商场说,商场不理,我就赶紧打电话报警。
付先生报案之后,警察出面调解,商场方面承认,付先生的货,他们收了。
付先生:后来商场说,货在他们那,因为铺位问题,就把我的货给扣了,现在就这么拖着。
随后,我们联系了宝鸡新冠森国际家居生活馆总裁办公室,遗憾的是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对于这一事件,经济之声评论员包华和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裘业分别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包华:既然商家已经跟承租方订立合同,而且租金也都交过,在这种情况之下,商场是不能再收回去的,否则就是违约,应该追究责任。
即使是更换店铺,也需要有一个协商的过程。现在商家强迫承租人退租,或者变更承租单位,这些行为其实是非常恶劣的,对于法律是一个公然的违背,应该加以制止。
至于商场的扣货行为,就更加严重了。给承租方施压,迫使付先生就范,这是很明显的强迫交易行为。一些案例曾经报道过,强迫交易不仅违反民事法律,而且还有可能是刑事犯罪。就商场的扣货行为来说,商场需要承担非常严重的民事,甚至是刑事责任。
裘业:商场没有权利把在合同期内的店铺转租给其他客户的;另外,付先生自己是有权不接受商家指定的店铺,而维持自己原有店铺的位置。
现在从刑事方面考虑,商场扣货有可能会涉及到盗窃行为,因为他没有经过所有权人许可,就把东西搬走了。还有强迫交易的问题,商家搬东西,其目的就是为了让承租方达成商场的意愿,这确实涉嫌强迫交易。
而且现在光从民事上来说,民事的违约责任一定是要承担的,这毋庸置疑。商场肯定应当承担租赁合同当中提到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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