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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故事:不争气的马

时间:2012-11-15     人气:671     来源:中国总裁培训网     作者:
概述:观看了精彩的赛马会,在回家路上,主人感叹地对座下的马说:“我的马啊,今天的比赛你可都看见啦,那一匹匹腾云驾雾、追风撵月般的骏马多棒呀!......

    ----负向激励不可少

    哲理的故事

    观看了精彩的赛马会,在回家路上,主人感叹地对座下的马说:“我的马啊,今天的比赛你可都看见啦,那一匹匹腾云驾雾、追风撵月般的骏马多棒呀!可你,走起路来慢慢腾腾,一步三摇,活像一头老驴!要不是熟马难舍,我真想把你卖了——唉,你就不能给我争争气吗?”

    “我怎么能跟那些骏马相比!它们的装备可比我强得多,就说鞍子吧——”“哦,对!对!”主人恍然大悟,“那些骏马的鞍子确实都是明光锃亮的!好,我立即就给你配一副好鞍子!”

    马鞍很快就配好了,可这匹马依然如故。

    主人忍不住又发起牢骚来。

    马说:“你不就配了一副鞍子吗,可是那些骏马的装备还是比我强,比如说辔头吧——”

    “哦,”主人想,“那些骏马的辔头似乎是要强点。”于是,他又买来了新辔头。

    对马的所有欲望和要求,他都尽量满足。遗憾的是,这匹马依然没有丝毫长进。

    主人十分苦恼,百思不得其解:“我给了它一匹骏马所拥有的一切,可它为什么不能成为一匹骏马呢?”

    一个朋友告诉他:“因为你手里缺少一根鞭策它上进的鞭子!”

    故事的哲理

    人才稀缺与人才流动,使得员工挑老板正在成为潮流。如同没有大棒的胡萝卜毫无意义一样,没有鞭策的“留人”,留下的就只是成本。

    点评:即使某个员工多么重要,管理者也不应无原则地满足他的要求——按员工的“重要”程度而不是绩效进行激励,会破坏组织的公平性和员工的合作精神,是一种愚蠢、短视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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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谓中国式管理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其实,企业要不要进行中国式管理,完全取决于实践需要。即要看即定的管理模式、管理工具和制度、决策在执行中是否出现了扭曲,而且是受中国文化制约的扭曲,即中国式扭曲。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校正,就可以称之为中国式管理。在这里,值得关注的是中国式扭曲,而并非是否适用中国式管理。

        什么是中国式扭曲

        我们知道,管理科学成果是人类共同的智慧结晶,管理工具应当是没有国界的。有关专家提出中国式管理这一课题的逻辑基础是,国外行之有效的管理工具引进到国内后,往往变了味。其实,“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的现象并非中国才有,比如在日本,一度就有“绩效主义毁了索尼”一说。

        索尼虽然没有被“毁”,但是绩效考核在索尼的确产生过扭曲。索尼公司前常务董事天外伺朗说,索尼实行绩效管理后,问题不断。因为要考核绩效,必须把各种工作要素量化,人们在这上面花费了大量的精力和时间,而在真正的工作上往往敷衍了事。几乎所有人都倾向于提出容易实现的低目标,使得索尼精神的核心即“挑战精神”消失了。索尼公司内追求眼前利益的风气蔓延,最大弊端是搞坏了公司内的气氛。上司不把部下当有感情的人看待,业务部门相互拆台,都想方设法从公司的整体利益中为本部门多捞取好处。于是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在消费者使用时着火,索尼陷入“电池门”,仅当时一个季度就出现约1000亿日元的亏损。

        由此可以看出,执行扭曲与一般的管理工具“水土不服”有所区别。如果说“水土不服”是决策者在引进管理工具时忽视了背景条件,那么执行扭曲主要是在执行中出了问题。问题的性质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属于理解错误,客观上出错;另一种则是故意的扭曲,实质上是一种博弈,深为管理者头痛的执行中的“变味”正在于此。另外,管理者将引进的管理工具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的时候,进行一定的变通是必要的。但执行扭曲与必要的变通有明显的界限,执行扭曲是不正当的变通,背后有不正当利益的驱使。

        “扭曲的玫瑰”并非中国所独有,但是不能否认的是,发生在中国企业里的执行扭曲相对较多,较为普遍,花样不断。一般说来,它们有一套似是而非的遁辞。中国式扭曲往往有较好的包装,比如标榜理论联系实际,从实际出发等等。将不正当的变通归责于环境的不理想、不规范。在似是而非的遁辞掩护下,执行扭曲具有很强的同化功能,被称之为潜规则,比较有“自组织性”。中国式扭曲的源头往往是那些实权派人物,或许他们不必亲自实施,只要有所暗示就可以了。实权派人物可以根据其权力的直接来源或者基础,形成一定的“圈子”,协同扭曲。问题发现后处理起来更纠结。中国式扭曲造成损失后,管理者往往会陷入情、理、法的旋涡之中,如果不能深度问责,只能跟着打“太极”。

        根据上述特征,我们可以将中国式扭曲的表现大致划分为三类:一是执行作弊。这是一类严重的执行扭曲,基本上是挂羊头卖狗肉。比如打着资本运作的旗号,上演着空手套白狼的闹剧,与欺诈近在咫尺。二是传递误导。这一类中国式扭曲就是我们常常说的歪嘴和尚把经念歪了,只不过那不是口误,而是故意念歪的。三是激励博弈。这是经常性的中国式扭曲。当管理工具涉及人的问题时,往往是为了实施正反两方面的激励,但是令管理者尴尬的是,管理者所激励的,并非自己想得到的,总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被扭曲的文化背景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当我们按照中国式管理的模式进行管理时,同样会产生扭曲,这是不以人们的善良意志为转移的。比如战国时著名军事家吴起,在战场上亲自为负伤的士兵吮脓血疗伤,爱兵如子,应当是中国式管理的典型案例。但是以当今经济和科技的发达,完全可以对员工有更多层次的人性化关爱,如果管理者一定要采取吴起将军吮脓血那样的具体形式,极有可能是形式主义。报载:某地的公安局政委到基层看望在酷暑下坚守岗位的一线干警,出于宣传的需要,安排了一支干警队伍列队等候这位政委。政委来了以后,接过工作人员递过来的白毛巾,给公安干警擦汗。照片见报后,引起人们的普遍质疑,认为“交警烈日下排队半小时等候被擦汗”纯粹是在“做秀”。毫无疑问,这位政委的擦汗“表演”难以真正体现对一线干警的关爱。

        产生中国式扭曲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文化背景来看,固然与传统文化有关,但是与上述例子类似的扭曲现象肯定不属于中国文化的正源,相反是对中国文化的误读。我们不能把对中国文化的误读算在中国文化正源的账上,尤其是对误读所造成的人格的扭曲,不仅不能作为中国式管理的依据,反而需要我们做一番正源清流的工作。比如有专家认为,中国文化的特征是中庸之道,因而中国式管理也应当坚持中庸之道。这到底是扬长避短还是以偏概全,就取决于我们对中庸之道的批判性认识。

        在儒家经典《中庸》里有这样一句话:“不偏之谓中,不易之谓庸”。如果我们从字面上看,很容易理解成在矛盾着的两方面搞折中,这就成了一种中庸之“术”。如果用来指导实践,在解决矛盾时就是搞平衡,在人格培养上就是明哲保身。于是,不偏不倚就成了一部分人的处世圭臬。其实,当我们进一步思考时就可以发现,“不偏”的是什么,“不易”的又是什么,还有一个纵向的思路。在实践与道之间,“不偏”、“不易”的应该是道。“中”是射中,即不要偏离道的要求之意,体现着中国文化中的探索精神和执着的意志。如果说中庸之道已经产生了“术”的误导,使人们得鱼忘筌,那么我们就应该回到它的源头——道上来。

        这并非在刻意美化传统文化,而是在承认,中华民族在为世界文明做出伟大贡献的同时,也形成了一种扭曲的文化背景。不同时代的人们都具有人性共同的弱点,只不过人性共同的弱点在扭曲的文化背景中有着特殊的表现。当代,尤其在改革开放之后,由于利益意识的觉醒和利益取向的多元化,更多的个体从依赖组织转向依靠个人或者小团体,出于生存的本能和团体体系的需要,在责任的承担方面总是避重就轻,利益分享则相反。碰到可以扭曲的条件就会尽可能地利用,扭曲的文化背景正可以使他们“如鱼得水”。我们强调这一点,是想指出:中国式扭曲与扭曲的文化背景虽然有一定的关联,但是后者不应该成为建立中国式管理的充分理由,管理者大可不必将改善管理的努力建立在迎合扭曲的文化背景上,否则自身的作用也会被扭曲。

        校正中国式扭曲

        管理中既然出现了执行扭曲,无疑需要校正。在校正中国式扭曲的过程中,我们将一些有针对性的做法和经验进行必要的归纳,称之为中国式管理,以区别于其它类型的管理,并无不可。但是由于执行扭曲是不断出现的,有针对性的校正不可能有固定不变的模式,对于中国式管理不必故作姿态或者削足适履。反过来说,行之有效的管理一定是一个校正中国式扭曲的动态过程。

        首先,校正中国式扭曲应当防患于未然,“治未病”。

        出现的扭曲情况,提供严格管理的样板,并且要让人们能够确信。商鞅在秦国推出新法令之前,特地在咸阳城徙木立信。向人们昭示自己执法绝不含糊,不会说一套做一套。尽管此举有树立个人威信之嫌,但是从厘清官府以前的失信,避免政出多门的陈陈相因的作用上讲,还是很有积极意义的。所谓“欲善其终,必固其始”,就是说要想使得一项管理举措取得预期的效果,从一开始就要较真。对于有可能出现的扭曲苗头没有预防措施,此后就难以控制。

        其次,管理者在发现执行扭曲后要从校正自己的行为做起,“反求诸己”。问题虽然出在下级那里,根子往往在上级身上。曾国藩曾经说过“统将有一分龃龉,则营哨必有三分,兵夫必有六七分”,执行扭曲往往是决策扭曲的层层放大。在管理权威存在的情况下,其身正,其令必行,扭曲的可能性就小得多。“反求诸己”固然是一种个人修炼,需要体现“修、齐、治、平的个人价值”,但是这并非要求管理者为了“安人”、“大同合偕”,处处表现得像一个谦谦君子。管理必须创新,管理者个人可以“偏执”,但是在团队中不应当追求个人的特殊利益。

        再次,校正中国式扭曲要持之以道,避免纠结于“术”的博弈。这里的“道”指的是商业文明的基本准则和管理本真,是和更大范围内的共同愿景联系在一起的。从管理艺术来看,“道”虽然有些“虚”,但是对于管理具有更大的适用性和覆盖面,具有具体的管理制度不可替代的作用。具体的管理制度无论制定得如何周密,都难以穷尽实践中各种复杂的情况;况且管理制度在理解上容易产生歧义,需要服从于道的统一。其中难以避免的缺陷只能靠“道”的影响力发挥作用。中国的传统文化并不缺乏制度意识,儒家的礼制精深博大,但是礼制的奠基人孔子认为,制定制度是一种退而求其次的办法,可见制度属于“术”的范畴,最终还是靠“道”发挥作用。

        应当指出,当执行扭曲严重到一定程度时,已经无所谓中国式还是外国式,往往回天无术,只能接受兴亡周期律的现实。在可控的范围内则需要弃旧图新,即实行企业变革。在管理层面上讲,就是从“初一”重新开始,这在西方叫“重新洗牌”,让扭曲的惯性终止。这样一来,我们又回到了“治未病”的开端。由此循环往复,与中国式扭曲较真,才能推动管理事业的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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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一套原价十六万八千元的红木餐桌,由于导购员的失误,以六千八百块钱的价格卖给了西安市民张先生。可还没等张先生把餐桌拉回家,店老板知道情况后要求立即取消交易。 

        本月9日西安市民张先生在位于东二环的一个家具城选购餐桌的时候,看中了一套标价为16000元的红木餐桌,店家说可以打折,于是在和导购员讨价还价之后张先生最终是花了6800元买下了这套餐桌,可是当他付了钱准备装车回家的时候导购员竟然告诉张先生卖错了价格要他退货。采访中经营红木家具的商铺也是说这套被卖错的红木餐桌原价是16万8,就算打了一个3、8折也应该是6万3800,跟当时导购员卖错的价格相差了将近十倍。老板说这明显是导购的失误,要导购怎么把东西卖出去的,就怎么给收回来了。对于餐桌被便宜卖错,商家要求退货这种说法买主张先生也有自己的想法,他要求得到一个公平公正处理得当的答复。 

        对于这样一桩糊涂买卖,律师说双方的行为有可能涉及到商品交易中的重大误解或者是显失公平情况,作为卖家来说需要举证,比如说进货发票或者同行业销售此类商品的价格区间,只要店主能拿出餐桌进价高于6800块钱的证据他就能取消这次交易,已付款的消费者就需要由商家返还货款,如果一方过错严重给对方造成损失,无过错方也可以要求对方来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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