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家园开打口水战 东方集团龙柏谁说谎?
时间:2013-01-14 人气:950 来源:人民网 作者:
概述:昨天,东方集团直指龙柏作为大股东没有履行承诺的增资义务,并提供相关证据以示龙柏及其相关负责人曾在多个场合承认过自己负有增资义务。而龙柏则以发布律师声明的形式对此全盘否认,并称龙柏不是东方家园的实际控制人。......
昨天,东方集团直指龙柏作为大股东没有履行承诺的增资义务,并提供相关证据以示龙柏及其相关负责人曾在多个场合承认过自己负有增资义务。而龙柏则以发布律师声明的形式对此全盘否认,并称龙柏不是东方家园的实际控制人。
谁是实际控制人
事实上,这场口头战的主要焦点集中在东方家园的控制权以及龙柏的增资义务两方面。
此前,龙柏总经理蒋跃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整个投资交易尚未完成,主要原因是东方集团承诺的增资条件尚未达到,所以不存在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剩余部分的增资义务。
而在东方集团昨日发布的公告中显示,2012年2月17日,龙柏与东方集团进行第一次会面并正式签署《合作框架备忘录》;2012年3月22日,双方再次签署《重组安排备忘录》。东方集团称,在前述两份生效的法律文件中,龙柏均明确其承接并在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对东方家园的3.46亿元人民币增资义务,在这两份文件中均未对履行增资义务设立任何条件。
不过,龙柏在给记者发来的律师声明中却称,“各方始终未签署正式的增资协议,因此龙柏宏易从未成为过家园商业(东方家园)的实际控制人。”
龙柏在声明中强调,“因为发现东方集团作为上市公司在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相关方面存在瑕疵。鉴于以上原因,龙柏宏易作为基金管理机构,从未参与家园商业实际运营。”
谁在虚假陈述
东方集团昨日还出示最近一次(2012年11月27日)与龙柏商议关于东方家园零售的会议记录。
这份记录显示,龙柏集团董事长王平当时称,对于东方家园零售的真实情况了解不足,一方面要对原股东瑞寰方面追究责任,一方面维持现状不再恶化,同时发挥股东方管理层的各自优势,寻求共同解决问题的办法。
蒋跃敏当时称,东方家园零售已经到了濒临崩盘的边缘,应该进一步整合各自优势,继续通过资本市场的整合对家园进行输血,争取让家园零售恢复正常经营,现在应该加速推动资本的整合,存在两种选择,一种是东方家园零售歇业,防止进一步扩大损失,另一种是通过资本的整合带动零售的复苏。希望东方集团能够利用上市公司担保的方式为家园零售取得贷款。
东方集团相关人士指出,会议记录还明确显示,蒋跃敏当时称,龙柏方现在负有增资义务,但是管理团队应该让股东方增强增资信息,明确未来的方向。
问题的关键在于,瑞寰与龙柏交易的真实情况东方家园直到现在都不知情。东方集团多位人士对记者称,东方集团多次向上述交易方索要股权转让协议,但对方均不提供,且拒绝透露交易细节。而截至记者发稿,瑞寰方面始终对此事三缄其口,未予回应。
究竟是谁在进行虚假陈述也许短时间内并不好厘清,但可以肯定的是,对于东方家园这个连年亏损的烂摊子,三方都急于快点脱手。
就在昨日的公告中,东方集团还特意强调,“剥离常年处于亏损状态的家园零售,有利于提高我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整体收益水平。”
谁是实际控制人
事实上,这场口头战的主要焦点集中在东方家园的控制权以及龙柏的增资义务两方面。
此前,龙柏总经理蒋跃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整个投资交易尚未完成,主要原因是东方集团承诺的增资条件尚未达到,所以不存在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剩余部分的增资义务。
而在东方集团昨日发布的公告中显示,2012年2月17日,龙柏与东方集团进行第一次会面并正式签署《合作框架备忘录》;2012年3月22日,双方再次签署《重组安排备忘录》。东方集团称,在前述两份生效的法律文件中,龙柏均明确其承接并在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对东方家园的3.46亿元人民币增资义务,在这两份文件中均未对履行增资义务设立任何条件。
不过,龙柏在给记者发来的律师声明中却称,“各方始终未签署正式的增资协议,因此龙柏宏易从未成为过家园商业(东方家园)的实际控制人。”
龙柏在声明中强调,“因为发现东方集团作为上市公司在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相关方面存在瑕疵。鉴于以上原因,龙柏宏易作为基金管理机构,从未参与家园商业实际运营。”
谁在虚假陈述
东方集团昨日还出示最近一次(2012年11月27日)与龙柏商议关于东方家园零售的会议记录。
这份记录显示,龙柏集团董事长王平当时称,对于东方家园零售的真实情况了解不足,一方面要对原股东瑞寰方面追究责任,一方面维持现状不再恶化,同时发挥股东方管理层的各自优势,寻求共同解决问题的办法。
蒋跃敏当时称,东方家园零售已经到了濒临崩盘的边缘,应该进一步整合各自优势,继续通过资本市场的整合对家园进行输血,争取让家园零售恢复正常经营,现在应该加速推动资本的整合,存在两种选择,一种是东方家园零售歇业,防止进一步扩大损失,另一种是通过资本的整合带动零售的复苏。希望东方集团能够利用上市公司担保的方式为家园零售取得贷款。
东方集团相关人士指出,会议记录还明确显示,蒋跃敏当时称,龙柏方现在负有增资义务,但是管理团队应该让股东方增强增资信息,明确未来的方向。
问题的关键在于,瑞寰与龙柏交易的真实情况东方家园直到现在都不知情。东方集团多位人士对记者称,东方集团多次向上述交易方索要股权转让协议,但对方均不提供,且拒绝透露交易细节。而截至记者发稿,瑞寰方面始终对此事三缄其口,未予回应。
究竟是谁在进行虚假陈述也许短时间内并不好厘清,但可以肯定的是,对于东方家园这个连年亏损的烂摊子,三方都急于快点脱手。
就在昨日的公告中,东方集团还特意强调,“剥离常年处于亏损状态的家园零售,有利于提高我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整体收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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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您找不到送货师傅,我们也还没有联系上他。”宜家家居客服这样的答复,让等待了沙发多日的赵小姐哑口无言。宜家家居“代工事件”阴霾未散,物流配送又出症结。昨日,市民赵女士向记者表示,她在天津宜家家居购买的沙发整整延误了三天,而这三天里,配送人员竟“人间蒸发”了。
快递员72小时无应答
据了解,赵女士于2012年12月29日在天津宜家家居购买的名为奇维三人沙发的家居产品,送货日期为今年1月4日,然而,沙发并没有像她想象的那样如期送货,让赵女士更为气愤的不仅仅是快递延误,宜家与物流公司踢皮球,配送员“失踪”货物不知去向更让她感到无奈。
“我是去年12月29日在天津宜家购买的沙发,客服人员告诉我会在今年1月4日送货,送货当天下午四点宜家的送货人员田师傅告诉我赶上堵车要6点才到,在此之后,田师傅的手机再也没有打通过。”赵女士向记者表示,为了找到沙发的下落,随后她又联系了客服人员,该客服人员也表示暂时找不到司机师傅,接近晚上9点,宜家客服人员告诉她,由于师傅没有找到路,已经回来了,转天再送。然而转天,赵女士并没有收到沙发,直到当日晚上,赵小姐才接到客服电话,表示配送又延到了1月6日上午。
昨日,记者拨打天津宜家4008售后人员电话,该售后人员向记者表示,该情况已经向相关负责人员反馈,对于延迟配送的赔偿处理办法会由该负责人向记者解答。然而,截至记者发稿前,宜家方面仍未给记者回复。
宜家的物流几乎无成本?
“送货产品不齐等问题导致的宜家与物流公司互踢皮球的事件曾经就有发生。”从事多年家具物流配送的刘正海告诉记者,宜家的物流几乎没有成本,都是外包的,配送、安装服务由外包的物流公司承担,在很多“不对运输延误承担责任”的物流公司面前,延误配送就变得并不鲜见了,而宜家售后对于第三方物流尤其是配送似乎也没有过多管理。
“由于物流业发展过快,与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机制的建立比较滞后,一些霸王条款使得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快递延误不赔’的条款在个别快递公司的‘运输条款与条件’中仍然存在,该条款是典型的不公正格式合同条款。”中投顾问交通行业研究员申正远告诉记者,行业乱象的存在,与监管力度不够严格有着密切的关系,同时国家目前还没有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快递业进行规范。
12315表示,一些物流配送公司规定“本公司不对运输延误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者损害承担任何责任”,这是典型的不公正格式合同条款。物流服务的经营特色是迅速、安全地将快件送达收件人,是公司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如果物流公司不能按时送达,就构成了实际合同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快递员72小时无应答
据了解,赵女士于2012年12月29日在天津宜家家居购买的名为奇维三人沙发的家居产品,送货日期为今年1月4日,然而,沙发并没有像她想象的那样如期送货,让赵女士更为气愤的不仅仅是快递延误,宜家与物流公司踢皮球,配送员“失踪”货物不知去向更让她感到无奈。
“我是去年12月29日在天津宜家购买的沙发,客服人员告诉我会在今年1月4日送货,送货当天下午四点宜家的送货人员田师傅告诉我赶上堵车要6点才到,在此之后,田师傅的手机再也没有打通过。”赵女士向记者表示,为了找到沙发的下落,随后她又联系了客服人员,该客服人员也表示暂时找不到司机师傅,接近晚上9点,宜家客服人员告诉她,由于师傅没有找到路,已经回来了,转天再送。然而转天,赵女士并没有收到沙发,直到当日晚上,赵小姐才接到客服电话,表示配送又延到了1月6日上午。
昨日,记者拨打天津宜家4008售后人员电话,该售后人员向记者表示,该情况已经向相关负责人员反馈,对于延迟配送的赔偿处理办法会由该负责人向记者解答。然而,截至记者发稿前,宜家方面仍未给记者回复。
宜家的物流几乎无成本?
“送货产品不齐等问题导致的宜家与物流公司互踢皮球的事件曾经就有发生。”从事多年家具物流配送的刘正海告诉记者,宜家的物流几乎没有成本,都是外包的,配送、安装服务由外包的物流公司承担,在很多“不对运输延误承担责任”的物流公司面前,延误配送就变得并不鲜见了,而宜家售后对于第三方物流尤其是配送似乎也没有过多管理。
“由于物流业发展过快,与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机制的建立比较滞后,一些霸王条款使得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快递延误不赔’的条款在个别快递公司的‘运输条款与条件’中仍然存在,该条款是典型的不公正格式合同条款。”中投顾问交通行业研究员申正远告诉记者,行业乱象的存在,与监管力度不够严格有着密切的关系,同时国家目前还没有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快递业进行规范。
12315表示,一些物流配送公司规定“本公司不对运输延误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者损害承担任何责任”,这是典型的不公正格式合同条款。物流服务的经营特色是迅速、安全地将快件送达收件人,是公司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如果物流公司不能按时送达,就构成了实际合同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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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家具以旧换新消费者未得到实惠
买房装修之后,选家具可是件费心劳神的事儿:不仅样式得好看、质量要过硬,关键价格还得合适。正因为如此,当2012年初,商务部和北京市商务委先后明确表态要推广家具以旧换新政策的时候,记者心中着实高兴:这次装新家看来能得点实惠了。然而如今回头一算,却发现家具以旧换新这笔账,算起来还真不容易。
先算算能省多少。年初有关部门表态之后,配套政策尚未出台之时,北京市就有家居连锁卖场抢先推出了家具“以旧换新”的活动。可是当记者年中逛过多个卖场之后,却发现并不如意。在西三环丽泽桥的一家家居城里,笔者看中了一款沙发,原价2800元,参加店面活动是直接打九八折,便宜56元,参加“以旧换新”可以打九五折,优惠140元,二选一。虽然后者多便宜了3个百分点,但5%的优惠幅度还是让人感觉没省多少钱。有意思的是,销售人员也不急于推销,而是友好地劝说顾客“‘十一’的时候再来看看,活动折扣会更大”。
果然,“十一”期间再去的时候,商家推出了更多优惠,同时在这个折扣的基础上还可以加上“以旧换新”的5%折扣,总共优惠539元,这样算来还是不错。然而再一细问,这复杂的账里居然还有账。销售人员说,最后这个5%的优惠,需要在送新家具上门的时候,将一件旧家具运回才能享受到。“旧的还能用,就折这么多钱,不太划算”。面对顾客的顾虑,销售人员又支了个招儿,“您可以到收废品那里随便买个单人沙发或墩子啥的,花几十块钱就能享受这个折扣了”。按照这个说法,笔者自己算了算。原价2800元的沙发,参加“十一”活动折扣后是2380元,如果再打九五折只能省下119元钱,无论是把原来的家具抵换出去,还是从旧货市场上买个物件充数都不划算。不仅如此,旧家具还得先倒腾到新家等着上门回收,不然的话,“就只能您自己运送了”。无奈之下,笔者此番只好选择放弃“以旧换新”,继续等待。
也就是在那以后,笔者开始留心有关部门的补贴政策——原因无它,加上补贴,折扣力度总归能大一点吧?果不其然,到了10月底,《北京市家具以旧换新试点实施办法》推出,“购买人交旧购新补贴按照新家具实际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看到这个消息,笔者又一次兴冲冲地跑到了参与试点的卖场,也希望这次能有所收获。可是去了一看,这次补贴价格倒是高了,可是限制条件更加严格,程序也更加繁琐,不仅限定必须是同一种类才能以旧换新, 领补贴的流程还特别复杂。再仔细逛逛,真正参加以旧换新,或是以此来招揽顾客的商家还真不多。加上有精明的商家同时直接给出九折的价格,两相比较哪个划算不言而喻。最终直到试点期结束,笔者也没有沾上“以旧换新”的光。
编辑点评:
记者这段买家具的经历和感受,相信很多曾经关注过这个政策的人都深有体会。消费者们对这项“以旧换新”的政策,是从最初的期待到慢慢了解,最终一笑了之;而很多商家也因为回收旧家具运输成本高以及补贴计算等问题不愿涉足其间。一个本来看上去很美的政策,为何如此草草收场?根本的问题还是在于政策设计过于大而化之,细节的可操作性不强。“以旧换新”虽然根本上是给消费者实惠,让利给消费者,但是不能设置门槛,先用实惠引来客人,再用门槛把人绊倒。试点之中暴露出来的种种不足,也为有关措施的调整提供了方向和动力。希望在这项办法正式出台的时候,能让普通消费者真正地获得更多便利,享受更多实惠。
先算算能省多少。年初有关部门表态之后,配套政策尚未出台之时,北京市就有家居连锁卖场抢先推出了家具“以旧换新”的活动。可是当记者年中逛过多个卖场之后,却发现并不如意。在西三环丽泽桥的一家家居城里,笔者看中了一款沙发,原价2800元,参加店面活动是直接打九八折,便宜56元,参加“以旧换新”可以打九五折,优惠140元,二选一。虽然后者多便宜了3个百分点,但5%的优惠幅度还是让人感觉没省多少钱。有意思的是,销售人员也不急于推销,而是友好地劝说顾客“‘十一’的时候再来看看,活动折扣会更大”。
果然,“十一”期间再去的时候,商家推出了更多优惠,同时在这个折扣的基础上还可以加上“以旧换新”的5%折扣,总共优惠539元,这样算来还是不错。然而再一细问,这复杂的账里居然还有账。销售人员说,最后这个5%的优惠,需要在送新家具上门的时候,将一件旧家具运回才能享受到。“旧的还能用,就折这么多钱,不太划算”。面对顾客的顾虑,销售人员又支了个招儿,“您可以到收废品那里随便买个单人沙发或墩子啥的,花几十块钱就能享受这个折扣了”。按照这个说法,笔者自己算了算。原价2800元的沙发,参加“十一”活动折扣后是2380元,如果再打九五折只能省下119元钱,无论是把原来的家具抵换出去,还是从旧货市场上买个物件充数都不划算。不仅如此,旧家具还得先倒腾到新家等着上门回收,不然的话,“就只能您自己运送了”。无奈之下,笔者此番只好选择放弃“以旧换新”,继续等待。
也就是在那以后,笔者开始留心有关部门的补贴政策——原因无它,加上补贴,折扣力度总归能大一点吧?果不其然,到了10月底,《北京市家具以旧换新试点实施办法》推出,“购买人交旧购新补贴按照新家具实际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看到这个消息,笔者又一次兴冲冲地跑到了参与试点的卖场,也希望这次能有所收获。可是去了一看,这次补贴价格倒是高了,可是限制条件更加严格,程序也更加繁琐,不仅限定必须是同一种类才能以旧换新, 领补贴的流程还特别复杂。再仔细逛逛,真正参加以旧换新,或是以此来招揽顾客的商家还真不多。加上有精明的商家同时直接给出九折的价格,两相比较哪个划算不言而喻。最终直到试点期结束,笔者也没有沾上“以旧换新”的光。
编辑点评:
记者这段买家具的经历和感受,相信很多曾经关注过这个政策的人都深有体会。消费者们对这项“以旧换新”的政策,是从最初的期待到慢慢了解,最终一笑了之;而很多商家也因为回收旧家具运输成本高以及补贴计算等问题不愿涉足其间。一个本来看上去很美的政策,为何如此草草收场?根本的问题还是在于政策设计过于大而化之,细节的可操作性不强。“以旧换新”虽然根本上是给消费者实惠,让利给消费者,但是不能设置门槛,先用实惠引来客人,再用门槛把人绊倒。试点之中暴露出来的种种不足,也为有关措施的调整提供了方向和动力。希望在这项办法正式出台的时候,能让普通消费者真正地获得更多便利,享受更多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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